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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市的意思、宮市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宮市的解釋

(1).宮廷内所設的市肆。 春秋 齊桓公 有宮中七市。其後 東漢 靈帝 、 南朝 齊 東昏侯 、 唐中宗 都曾在宮中設市。參閱《戰國策·東周策》、 南朝 梁元帝 《金樓子·箴戒》《南齊書·東昏侯紀》《舊唐書·中宗紀》等。

(2). 唐德宗 貞元 末年,宮中派宦官到民間市場強行買物,口稱‘宮市’,實為掠奪。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二》:“ 貞元 末,以宦者為使,抑買人物,稍不如本估。未年不復行文書,置白望數百人於兩市并要鬧坊,閲人所賣物,但稱‘宮市’,即斂手付與,真僞不復可辨,無敢問所從來,其論價之高下者。率用百錢物買人直數千錢物,仍索進奉門戶并腳價錢。将物詣市,至有空手而歸者。名為‘宮市’而實奪之。”按, 唐 白居易 《賣炭翁》詩,即為諷刺此事而作。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宮市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一、基本釋義

指唐代宮廷在京城市場采購物資的制度。德宗貞元末年(785-805年),宦官擔任“宮市使”直接到民間市場采辦宮中用品,常以低價強購甚至掠奪貨物,成為中唐時期的重要弊政。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2020年。

二、曆史源流

該制度可追溯至漢代。《辭源》釋:“宮市,宮中設市。漢靈帝時已有‘宮中列肆’之舉。”唐代初期由官府采買,後演變為宦官主導的強制性征購。

來源:《辭源》(第三版),商務印書館,2015年。

三、文學佐證

白居易《賣炭翁》詩“黃衣使者白衫兒,手把文書口稱敕”即揭露宮市之害。宋代王溥《唐會要》卷八十六載:“貞元以後,宦者主宮市……名曰宮市,其實奪之。”

來源:

  1. 白居易《白氏長慶集》,中華書局點校本。
  2. 王溥《唐會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四、制度影響

《新唐書·食貨志》稱其“市物不酬直”,緻“商賈匿物避禍”。司馬光《資治通鑒》評:“名為宮市,其實劫之。”該制度加劇了唐代中後期的社會矛盾。

來源:

  1. 《新唐書》,中華書局二十四史點校本。
  2. 司馬光《資治通鑒》,中華書局,1956年。

網絡擴展解釋

宮市是中國古代曆史中的特殊制度,主要包含兩層含義:

一、宮廷内設市肆

指在皇宮内部設立的商業集市,供皇室成員及宮人進行交易。該形式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時期,例如:

二、唐代宦官強征民物制度(核心含義)

中唐德宗貞元年間,宮市演變為宦官以采購之名行掠奪之實的剝削方式:

  1. 運作形式:宦官(稱「白望」)不攜帶文書,直接到民間市場宣稱「宮市」,以極低價格強買貨物,并強迫賣方承擔運輸費及勒索「門戶錢」。
  2. 社會危害:韓愈在《順宗實錄》中記載,百姓「真僞不復可辨,無敢問所從來」,甚至出現「用百錢買人直數千錢物」的掠奪現象。
  3. 曆史評價:被視為中唐最殘酷的民財掠奪制度之一,直接激化社會矛盾。

補充說明

該制度在唐順宗時期被短暫廢除,但反映出唐代宦官專權與階級矛盾的加劇。現代語境下,「宮市」也偶用于代指權力機構的不公平采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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