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宮廷内所設的市肆。 春秋 齊桓公 有宮中七市。其後 東漢 靈帝 、 南朝 齊 東昏侯 、 唐中宗 都曾在宮中設市。參閱《戰國策·東周策》、 南朝 梁元帝 《金樓子·箴戒》、《南齊書·東昏侯紀》、《舊唐書·中宗紀》等。
(2). 唐德宗 貞元 末年,宮中派宦官到民間市場強行買物,口稱‘宮市’,實為掠奪。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二》:“ 貞元 末,以宦者為使,抑買人物,稍不如本估。未年不復行文書,置白望數百人於兩市并要鬧坊,閲人所賣物,但稱‘宮市’,即斂手付與,真僞不復可辨,無敢問所從來,其論價之高下者。率用百錢物買人直數千錢物,仍索進奉門戶并腳價錢。将物詣市,至有空手而歸者。名為‘宮市’而實奪之。”按, 唐 白居易 《賣炭翁》詩,即為諷刺此事而作。
宮市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指唐代宮廷在京城市場采購物資的制度。德宗貞元末年(785-805年),宦官擔任“宮市使”直接到民間市場采辦宮中用品,常以低價強購甚至掠奪貨物,成為中唐時期的重要弊政。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2020年。
該制度可追溯至漢代。《辭源》釋:“宮市,宮中設市。漢靈帝時已有‘宮中列肆’之舉。”唐代初期由官府采買,後演變為宦官主導的強制性征購。
來源:《辭源》(第三版),商務印書館,2015年。
白居易《賣炭翁》詩“黃衣使者白衫兒,手把文書口稱敕”即揭露宮市之害。宋代王溥《唐會要》卷八十六載:“貞元以後,宦者主宮市……名曰宮市,其實奪之。”
來源:
《新唐書·食貨志》稱其“市物不酬直”,緻“商賈匿物避禍”。司馬光《資治通鑒》評:“名為宮市,其實劫之。”該制度加劇了唐代中後期的社會矛盾。
來源:
宮市是中國古代曆史中的特殊制度,主要包含兩層含義:
指在皇宮内部設立的商業集市,供皇室成員及宮人進行交易。該形式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時期,例如:
中唐德宗貞元年間,宮市演變為宦官以采購之名行掠奪之實的剝削方式:
該制度在唐順宗時期被短暫廢除,但反映出唐代宦官專權與階級矛盾的加劇。現代語境下,「宮市」也偶用于代指權力機構的不公平采購行為。
愛敬安然無恙拜獻襃封镖頭邠王鼻哂不斷氣顫震遲任詞業打平夥短弧烽火台奉送風雪交加佛手複圓绀青感興高瓦亘古通今關陝歸觐咕嚨孤門合志僭縱憿絶褧衣棘矜句辀可據昆奴擴版爛靡亮采貓道面是心非撓辭孬種泥蟠不滓錢荒七地漆靜權閉辁才阮鹹社論聲韻學事況勢要霜質彈簧門涕泗縱橫圖牒烏寺無心炙崄阨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