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吏的親戚。《兒女英雄傳》第三七回:“不想他一朝作了官親,福至心靈,這幾句官話兒倒誤打誤撞的説了個合折押韻。” 清 馮桂芬 《與李方赤太守書》:“無論大小衙門、官親幕友、長隨吏役人等,不得擅啟。”《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回:“他那些甚麼外甥咧、表侄咧,聞得他做了官,便都投奔他去做官親。”
官親是漢語中具有曆史社會意義的複合詞,由"官"(官員)和"親"(親屬)組合而成,特指官員的親屬或倚仗官員權勢的家族成員。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及近現代曆史研究中,多含貶義,暗指利用官員職權謀取私利的行為。
《漢語大詞典》定義"官親"為"官員的親屬",尤指依仗官員身份幹預政務或獲取特權者。其詞源可追溯至明清時期,如《官場現形記》中多次出現該詞,用于描述裙帶關系對官場秩序的影響。
古代官僚體系中,"官親"常通過以下方式産生影響:
這種現象在清代趙翼《廿二史劄記》中有具體案例分析。
當代語言使用中,"官親"可泛指公職人員的親屬利用職務便利謀利的行為,與"裙帶關系""權力尋租"等概念相關聯。相關研究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中國官僚政治研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明确禁止國家工作人員親屬利用影響力受賄,從法律層面遏制"官親"現象的現代演變。
“官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官吏的親戚,通常帶有貶義色彩,強調利用親屬關系謀取私利或幹預公事。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析:
“官親”由“官”(官員)和“親”(親屬)組成,字面意為“官員的親戚”。但在實際使用中,常指官員通過親屬關系進行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行為,違背公平原則。
此類行為破壞社會公平,損害公共利益,曆來為廉政建設重點打擊對象。例如清代馮桂芬曾強調需約束“官親幕友”幹預政務()。
若需進一步了解該詞在文學作品中的具體應用(如小說《官親》的情節),可參考提到的書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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