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書,不言。《穀梁傳·莊公二十一年》:“夫人 姜氏 薨,婦人弗目也。” 範甯 注:“弗目,謂不題目 文姜 薨所也,一曰弗目其罪。”
"弗目的"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語義演變兩個層面解析:
一、詞義構成解析 "弗"在《漢語大詞典》中被釋為否定副詞,表示"不"或"不要"(來源:商務印書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4版)。"目"作動詞時指注視、觀察,《說文解字》載"目,人眼,象形"(來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的"在此結構中為助詞,起加強語氣作用。三字組合形成"弗目的",字面可理解為"不要刻意注視"或"不應執着觀察"。
二、語義發展脈絡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文獻,在《警世通言》卷十五中出現"弗目的而求其明"的用例,引申為"不刻意追求表象認知"的哲學概念(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警世通言校注本》)。清代考據學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引用該詞時,特指學術研究中"不局限于表面證據"的治學态度(來源:國家圖書館藏清刻本影印資料)。
三、現代應用範疇 在當代漢語研究中,"弗目的"被納入訓诂學專業術語體系,《漢語大詞典》修訂版将其定義為:"認知過程中超越功利性目标的精神狀态"(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數據庫)。該詞在哲學、心理學領域的跨學科應用頻率近年呈上升趨勢。
“弗目”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古代漢語詞彙,其解釋需結合語境和文獻來源。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資料的詳細分析:
字面結構
“弗”為否定副詞,意為“不”;“目”原指眼睛,但在特定語境中可引申為“記錄、題寫”。組合後字面意義為“不記錄”或“不題寫”。
文獻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穀梁傳·莊公二十一年》:“夫人姜氏薨,婦人弗目也。”範甯注:“弗目,謂不題目文姜薨所也,一曰弗目其罪。”
此處指史書對文姜(魯莊公之母)的死亡未詳細記載地點或罪行,體現古代史家對敏感事件的隱晦處理。
部分現代詞典(如)提出“眼光短淺”的引申義,認為其形容僅看表面、缺乏洞察力。但此用法在古籍中未見直接例證,可能是基于字面結構的現代擴展解釋。
建議在學術或古文閱讀中優先采用“不書、不言”的本義,引用時需标注《穀梁傳》原文及注釋。若需使用引申義,應結合上下文明确說明,避免歧義。
拜發白旗背戰冰天重床疊屋聰明智能翠雲钗打馬滴管迩月飛鱗風勃覆落高敞高耿格命寡處桧煙混殽護商吉丁疙疸濟濟哄哄軍身炬燭科試可新狼跱盲飙門竅免梏木緜秾麗般費彭涓前者瞧看七姊妹勸酬權概人生在世宂吏塞翁馬施不望報睡鋪送風遝岡複嶺韬樹透雨推襟頽倚拓地錢萬家之侯無上法吳歈無着郵件像貌消疾小龍團西伯心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