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标准量器。容量本为十斗, 南宋 末改为五斗。《元典章·户部七·仓库》:“今可比附式样成造新斛,颁行天下,此不可但施於官,至於民间市肆,亦合准官斛製造,庶使奸伪不行。”《续文献通考·市籴一》:“凡官斛筹,非官印烙者不用,私造者问罪。”
官斛是中国古代官方制定的标准量器,主要用于粮食、谷物等物品的计量。作为官府统一监制的衡器,其容量具有法律效力,常见于赋税征收、市场交易等场景。据《汉语大词典》记载,“斛”为古代容量单位,十斗为一斛,南宋末年改为五斗一斛,而“官斛”特指经官府校验并加盖印信的标准化量具。
从历史功能来看,官斛的制定体现了古代度量衡制度的权威性。明清时期,官府为保障税收公平,常对官斛形制作出明确规定。例如《清会典》中描述,官斛多为木质方斗,四边嵌铜加固,容积须经户部校准。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的清代铁铸官斛实物显示,其外壁多铸有铸造年代、监制机构及校验铭文,印证了古代计量器具的规范化管理。
在实践应用中,官斛与民间私斛形成鲜明对比。地方志资料显示,某些地区存在“官斛大、私斛小”的现象,导致官府在收税时实际获取更多粮食,这种现象在清代漕运体系中尤为突出。现代学者通过对比不同朝代官斛实物,发现其容量单位存在区域性差异,反映了古代中央与地方在度量衡标准上的动态平衡关系。
“官斛”是一个历史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文献中有所记载,综合搜索结果可归纳如下:
官斛(guān hú)指官府制定的标准量器,主要用于粮食等物品的计量。其容量在不同朝代有所调整:
官方统一性
官斛作为官方认证的量具,需经官府印烙方可使用,私造者会被问罪。例如元代《元典章》规定,民间市肆也需按官斛标准制造量器,以防止欺诈行为。
财税与贸易用途
清代苏州府官斛是财税征收的重要工具,现存实物较为罕见,具有较高的历史研究价值。
部分资料(如)提到“官斛”象征官员职权或权威,但此说法缺乏权威文献佐证,可能为现代引申义或误读,建议以量器定义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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