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然行動,公然進行。《左傳·襄公三十一年》:“盜賊公行,而天癘不戒。”《資治通鑒·晉孝武帝太元十四年》:“左右近習,争弄權柄,交通請託,賄賂公行。”《醒世恒言·李汧公窮邸遇俠客》:“如今果是 楊國忠 為相,賄賂公行,不知埋沒了多少高才絶學。”
(1).古官名。掌管君主出行的兵車行列事。《詩·魏風·汾沮洳》:“美如英,殊異乎公行。” 毛 傳:“公行,從公之行也。” 鄭玄 箋:“從公之行者,主君兵車之行列。”《左傳·宣公二年》:“及 成公 即位,乃宦卿之適而為之田,以為公族。又宦其餘子,亦為餘子;其庶子為公行。 晉 於是有公族、餘子、公行。” 杜預 注:“庶子,妾子也。掌率公戎行。”參見“ 公路 ”。
(2).鴉片戰争前 廣州 十三行商人的行會組織。 清 康熙 五九年(1720年)創設,次年解散,後屢設屢廢。設立目的在于共同承擔官府差科,消除内部競争,規定進出口貨市價,分配各行業務,約束外商活動,經辦中外交涉事項和解決同業困難。《南京條約》籤訂後,公行取消。
(3).複姓。 戰國 齊 有 公行子 。見《青州府志》。
公行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具體釋義需結合曆史語境與文獻用例綜合理解:
公開行動或官府行為
指公開施行或官方主導的事務。《漢語大詞典》釋為“公然行動”,如《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載:“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者也。公行失之,政是以成。”此處強調公權力行為的規範性。
公正無私的行為
《辭海》注解“公行”為“秉公行事”,如明代張居正《答南台谏》言:“公行則法在必行,私請則事多掣肘。”突顯公正執行規則的内涵。
古代官署名
《中國曆史大辭典》指出,明清時期“公行”指代官方特許的外貿商行,如清代廣州十三行曾稱“外洋行”,負責管理對外貿易,體現官府對特定經濟活動的管轄。
集體行動或共同準則
《古代漢語詞典》引《管子·法禁》:“公行仁義,則民與為一。”此處指群體遵循的公共準則,強調社會協作的倫理基礎。
“公行”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左傳》《南京條約》原文或清代貿易史料。
巴三攬四飙焰避護並蒂長蜺鲳魚嗔嫌寵念稠穊串換傳書鴿蠢豬丹彩箪食壺漿電子技術法友桴革父子軍光塌塌鴻沆後來居上皇惑驕蟲攪破叫天吖地疥癞吉令令進如絶世來人來函牢記料度龍韬樓桑旅顔馬式内嬖片石群屬三合深省食重水波水晶猴子淑旂四公子松醪檀木靴焘育跳房子鹈鴂同日而言微捕誤犯五院鹹腓響聲小過門孝棚洗潔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