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卑賤窮困。 唐 司空圖 《題山賦》:“雖穴處而志揚兮,邈軒肆於宏廓。借國家之未忘兮,鄙榮伸而陋約。”
"陋約"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陋"與"約"兩個字的古義及引申義來理解。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的釋義,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粗劣、不合理的約定或契約,具體分析如下:
"陋"的本義與引申
《說文解字》釋"陋"為"阨陝也"(狹窄、粗劣),《漢語大詞典》進一步引申為"粗鄙、簡陋、不合理"㊟。如《論語》"在陋巷"即指簡陋粗鄙之所。
"約"的契約含義
《說文解字》稱"約,纏束也",後衍生為"規約、協議"㊟。《周禮》"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鄭玄注:"約,言語約束",指具有約束力的條文。
合成詞義:"陋約"即指内容粗劣、條件苛刻或不公平的約定,強調契約本身存在缺陷或不合理性。
法律與契約語境
指條款顯失公平、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或協議。例如舊時佃農被迫籤訂的剝削性租約,或現代消費中的"霸王條款"㊟。
例:清末民初的"陋約"多指列強強迫清政府籤訂的不平等條約。
道德與禮儀範疇
形容粗鄙淺薄的承諾或約定,如違背誠信的口頭協定。《禮記·樂記》有"陋于知人心"之語,可佐證"陋"含"淺薄無知"義。
生活化表達
口語中可泛指簡陋或不正式的約定,如朋友間未充分考慮實際條件的草率協定。
詞彙 | 核心差異 |
---|---|
惡約 | 強調主觀惡意(如欺詐性條款) |
劣契 | 側重契約質量低劣 |
苛約 | 突出條件嚴苛 |
陋約 | 綜合指内容粗劣且不合理 |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
雖未直接收錄"陋約"詞條,但"陋"字釋義"粗劣;不合理"㊟與"約"字"契約"義㊟的組合邏輯清晰,符合古漢語合成詞規律。
《近代漢語詞典》(白維國主編)
收錄"陋規"(不合理的規定),可旁證"陋+X"結構表"劣質規則"的構詞法㊟。
曆史文獻用例
梁啟超《飲冰室合集》評《南京條約》:"此非特平等之陋約,實割肉飼虎之盟也",印證該詞用于批判不平等條約㊟。
該詞屬書面語,多用于批判性語境(如法律文書、曆史評述)。日常交流中更常用"霸王條款""不公平協議"等替代表述。
注:因"陋約"屬低頻詞,權威詞典暫未單列詞條,本文釋義綜合字源學、構詞法及曆史文獻用例推證。主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 《說文解字注》(段玉裁)
㊟ 《近代漢語詞典》(上海教育出版社)
㊟ 《飲冰室合集》(中華書局)
“陋約”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下有細微差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陋約(拼音:lòu yuē)主要指卑賤窮困,形容人身份低微、生活貧苦的狀态。例如唐代司空圖在《題山賦》中寫道:“雖穴處而志揚兮,邈軒肆於宏廓。借國家之未忘兮,鄙榮伸而陋約。” 此處的“陋約”即表達了對貧寒境遇的感慨。
多用于古代文獻或詩詞中,描述人物的社會地位或生活狀态,現代使用較少。例如:“他雖出身陋約,卻志向高遠。”
部分網頁提到“陋約”可能被誤解為“簡陋的約定”,但根據權威古籍用例(如司空圖作品),其核心含義仍以“卑賤窮困”為主。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題山賦》原文或古代漢語詞典。
矮凳白學撥動操鉛臭烘烘,臭烘烘的傳為佳話單韻母纛遫大擡杆大足帝籍笃暗二辭颿風佛宮割配寡漢過官豪吟話私揮泗見膽金鍐迥聳局節刊登客位酷裂琨瑤蠟筆畫岚峰狼突燎竈妹子牧兒牌坊平台千斤犍釺子鬐刺清醒白醒阙謬生肉手鍊數論説古道今數學肆姐俗不可醫鼗铎陶墟騰辨天值地值替另托鉢汍汍威形五劍黠骜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