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官材 ”。
“官才”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構詞角度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中“官”與“才”的釋義,“官”本義指官吏、官職,引申為官方授予的職務或權力機構;而“才”指才能、才幹,特指人的能力禀賦。二者組合後,“官才”可理解為:
官方選拔的人才
古代文獻中,“官才”常指經科舉或薦舉制度選拔的官員候選人。例如《周禮·地官》提及“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即通過德行、政事、言語三方面考核選拔人才,這類制度下産生的合格者被稱為“官才”。
具備為官才能者
《說文解字》注“才”為“草木之初生”,比喻人初具的資質潛能。《人物志·流業》将“官才”歸類為擅長行政管理的專才,強調其“理衆應變”的能力特征。
官職與才能的匹配
宋代學者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書》中提出“因其才而任之以官”的用人原則,暗含“官才”需滿足職位需求與個人能力的契合度,這一思想在後世官制研究中被反複引用。
“官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多個角度解析,綜合搜索結果中的信息如下:
“官才”指在官場中具備才能的人,強調官員的才幹與能力。該詞也可寫作“官材”,兩者互通,核心均圍繞“才能”與“官職”的關系展開。
指有才幹的官員
指那些在官場上表現出色、能夠勝任職位的人,如例句:“自州郡中正品度官才之來,有年載矣”(出自《查字典》引用文獻)。
選拔官員的标準
引申為“按照才能授予官職”,即根據個人能力選拔人才為官。例如:“官才,亦作‘官材’,謂任用有才能的人為官”。
官員的才能
也可指官員本身具備的才能,如“作官者的才能”。
“官才”一詞既強調官員的個人能力,也涉及古代選拔人才的制度。其核心在于“才”與“官”的結合,體現了對官員德才兼備的要求。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用例,可參考《查字典》《漢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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