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忘記美味。多形容沉浸于優美音樂中的精神狀态。語本《論語·述而》:“子在 齊 聞《韶》,三月不知肉味。” 漢 班固 《幽通賦》:“ 虞 《韶》美而儀鳳兮, 孔 忘味於千載。” 唐 張鷟 《遊仙窟》:“一時忘味, 孔丘 留滞不虛;三日繞梁, 韓娥 餘音是實。” 宋 王禹偁 《大合樂賦》:“若非審音以知政,安能制禮而作樂,聽之忘味,佞邪之道弗興。”
“忘味”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忘味”字面意為“忘記味道”,常用來形容沉浸于美好事物(尤其是音樂)而忽略其他感官享受的精神狀态。該詞源自《論語·述而》中孔子聽《韶》樂的典故:“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
傳統典故
孔子因陶醉于《韶》樂(舜時的雅樂),長時間沉浸在音樂的美感中,連肉食的滋味都忘卻了。後世用“忘味”比喻對藝術或美好事物的極緻專注與投入。
引申含義
部分現代解釋擴展其義,指因時間流逝或經曆變故,對事物的感受、記憶逐漸淡化。例如,宋代陸遊詩句“本自入山緣服玉,不應忘味待聞韶”中,暗含對過往情感的追憶與淡忘。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韶》樂的文化背景,可參考《論語》或古典音樂研究資料。
忘味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忘”和“味”兩個字組成。
忘字的部首是心,表示與心靈相關的事物;味字的部首是口,表示與口腔相關的事物。忘字共有7個筆畫,味字共有8個筆畫。
忘味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代,人們通過忘卻一些不好的味道來表達對美味的向往。隨着時間的推移,忘味漸漸演變為形容人對美味佳肴的遺忘,或者對過去美好經曆的遺忘的意思。
在繁體字中,忘味的寫法保持不變。
根據古代漢字的寫法,有一種表示忘味的寫法為“忘韻”,其中的“韻”字表示味道的意思。
1. 吃過一頓美味佳肴後,我很快忘記了平時的煩惱,感受到了忘味的美好。
2. 隨着歲月的流逝,人們往往會漸漸忘記一些記憶中的味道,這就是忘味。
忘記、忘卻、忘懷、味覺、味道、味精、味蕾
忘卻、忘懷、失味
懷記、銘記、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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