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敕命文書;公文。《南史·宋始興王濬傳》:“僞司隸校尉 殷沖 、 丹陽 尹 尹弘 并賜死。 沖 為 劭 草立符文,又妃叔父。”《元典章·朝綱一·庶務》:“ 至元 十年六月, 彰德路 承奉中書戶部符文。”
(2).指道家、神仙家符箓文字。 晉 葛洪 《抱樸子·遐覽》:“昔 吳 世有 介象 者,能讀符文,知誤之與否。有人試取治百病雜符及諸厭劾符去其題籤以示 象 ,皆一一據名之。”《雲笈七籤》卷五七:“符文者,雲篆、明章、神靈之書字也。”
符文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核心義項:
指書寫于符箓、法器等載體上,具有宗教或巫術功能的特殊文字或符號。其形态多由篆書、象形文字演變而來,常用于道教、方術等儀式中,象征溝通鬼神、驅邪避災的力量。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卷,第1021頁)将其定義為“符箓上所用的文字符號”。
權威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收錄該詞條,釋義為“符箓上用的神秘文字”。
泛指承載神秘意義或超自然力量的圖形标記,常見于古代器物、文獻或神話傳說中。此類符號可能源于原始圖騰、星象或占卜系統,如商周青銅器銘文中的族徽符號。
來源:王力《古代漢語字典》指出,符文與先秦“符契”(信物憑證)相關,後衍生為具有法力的符號。
文化關聯:在《周易》研究領域,部分學者将卦象符號視為哲學化的符文系統(參考:李學勤《周易溯源》)。
需區分“符文”與“文字”的差異:符文強調符號的象征性與功能性,而非純粹的記錄語言工具。其權威性源于古代宗教典籍(如《道藏》)及考古實物(如漢代解谪瓶朱書符文),相關研究可參考《中國道教考古》等專著。
權威文獻鍊接(真實有效):
“符文”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可分為以下三類:
公文或敕命文書
指古代官方發布的正式文件或命令。例如《南史》記載的“沖為劭草立符文”,元代《元典章》中也有“中書戶部符文”的記載。
道家與神仙家的符箓文字
符文是道教符咒中的特殊文字符號,用于書寫符箓,被認為具有溝通神靈、驅邪治病等作用。晉代葛洪《抱樸子》提到“能讀符文,知誤之與否”,說明其神秘性與專業性。
符文(Runes)是北歐古文字系統,相傳由主神奧丁創造,分為三組共24個字母(古式倫文),每個字母對應特定神話涵義,如象征力量、保護等。這種文字多刻于石碑、武器上,兼具記錄與宗教功能。
在電子遊戲(如《暗黑破壞神》)中,符文指代具有特殊屬性的虛拟物品,用于裝備強化或技能觸發。
“符文”的核心意義是具有特定功能的符號系統,其具體含義需結合曆史、宗教或文化語境判斷。如需更詳細文獻例證,可參考《抱樸子》《南史》等古籍,或北歐神話相關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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