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諸侯。《書·呂刑》:“王曰:‘嗚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懼。’” 孫星衍 疏:“官伯,謂司政典獄也。”司政典獄,謂諸侯。見 孔 傳。一說指典獄官和諸侯。 蔡沉 集傳:“官,典獄之官也;伯,諸侯也。”
“官伯”是一個較為古雅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和權威辭書進行闡釋:
官伯
釋義:
指古代官職中的長官或首領,特指主掌一方事務的官員。
“官”泛指職務、職位,“伯”在古漢語中除表排行(伯仲叔季)外,亦引申為統領、尊長之意,故“官伯”強調官職中的主管地位,常見于先秦至漢代的文獻語境。
文獻依據與曆史演變:
《周禮·天官·冢宰》載:“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 其中“冢宰”為百官之長,可視為“官伯”概念的早期體現,象征統領衆官的核心職位 。
漢代經學家鄭玄注:“伯,長也。” 此注明确了“伯”作為長官的涵義,印證“官伯”即“官長” 。
清代學者孫诒讓在《周禮正義》中進一步考釋,指出古代職官體系中“伯”常用于尊稱方伯、州伯等地方行政首領,如《禮記·王制》所載“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此類職位均屬“官伯”範疇 。
消亡原因:
隨着後世職官制度細化,“官伯”一詞逐漸被“宰相”“都督”“刺史”等具體官職名稱取代,至唐宋後不再作為常用職官稱謂,僅存于仿古文獻或學術讨論中。
權威參考來源:
→ “官伯”詞條釋義引《周禮》及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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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伯”是古代文獻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存在不同解釋,主要依據曆史文獻和學者注疏。以下是詳細解析:
1. 基本釋義 “官伯”一詞出自《尚書·呂刑》,原文為:“王曰:‘嗚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懼。’”其核心含義指向古代政治體系中的高層職位,但具體指代對象存在兩種主流觀點:
2. 語境與功能 在《呂刑》篇中,周穆王通過“官伯族姓”的表述,強調對諸侯及同姓貴族的告誡,要求他們敬畏法律、慎用刑罰。結合周代“禮法合一”的背景,“官伯”可能兼具司法與行政權威,反映早期國家治理中權責一體的特征。
3. 延伸與争議 現代研究中,部分學者結合《周禮》等文獻,認為“官伯”或與“官伯”職官體系相關,涉及官員等級與職責劃分(如《周禮·天官》中的“行其秩叙”)。此外,後世文學作品中偶見“上官伯”等人名化用例,屬個别現象,不改變其原始詞義。
“官伯”的詞義需結合具體文獻語境,主流解釋集中于諸侯或司法-行政複合職能群體,體現古代政治結構的複雜性。研究時建議參考《尚書》注疏及金文等一手資料,以深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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