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納完的田租。 宋 陸遊 《泛舟至近村茅徐兩舍勞以尊酒》詩:“樂歲共忘東作苦,殘租不待急符催。”
殘租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指尚未繳清的田租或賦稅,常見于古代文獻中。其釋義與用例可參考以下權威來源:
殘租(cán zū)
指未繳納完畢的剩餘田租或賦稅。
綜合含義:特指因拖欠或未足額繳納而剩餘的租稅部分。
唐宋時期的經濟背景
唐代實行“兩稅法”後,農民需分夏、秋兩季納糧。若遇災荒或貧困,常出現“殘租積欠”,官府會酌情減免(參考:陳明光《唐代財政史新編》)。
用例:
蘇轼《論積欠六事并乞檢會應诏所論四事一處行下狀》:
“殘租欠稅,積而不赦,至于逃亡。”
清代賦稅制度
清代《戶部則例》規定,地方需逐年上報“殘租”數額,作為稅收稽核依據(來源:中華書局《清史稿·食貨志》)。
雖當代已無田租制度,但“殘租”在曆史研究中仍具價值:
參考文獻來源:
“殘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基本含義為未繳納完畢的田租,常見于古代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根據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線上詞典),“殘租”指未納完的田租,即農民或佃戶因各種原因未能全額繳納的租稅。例如宋代陸遊的詩句“殘租不待急符催”便描述了這一現象。
語境與用法
相關争議與補充
有低權威性網頁(如培訓啦)提出“殘租”涉及土地租賃中的非金錢收益形式,但此解釋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現代擴展或誤讀。
該詞主要用于曆史文獻,強調田租未繳清的狀态,引用時需注意其古典語境。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陸遊詩集》或宋代經濟制度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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