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将責任歸于某人或某部門等。《後漢書·和帝紀》:“九月,京師蝗。吏民言事者,多歸責有司。”
“歸責”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歸責指将責任或矛盾歸結到特定主體(個人、團體或部門)的過程。其核心含義包含兩方面:
在法律語境中,歸責是法律責任的歸結,具有以下特征:
該詞由“歸”(歸結)和“責”(責任)複合而成,最早可追溯至漢代文獻。例如《後漢書·和帝紀》記載:“吏民言事者,多歸責有司”,反映古代已存在責任歸咎機制。
可通過查看法學理論中的完整歸責原則體系。
歸責是指經過考察和判斷後,确定某個事件或行為的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的意思。
歸責的拆分部首是彳(ché)和貝(bèi),共有11筆。
歸責一詞是由“歸”和“責”兩個字組成。其中,“歸”表示回歸、歸屬的意思,而“責”表示責任、責怪的意思。由此可見,“歸責”指的是将責任歸還到應該承擔的人身上。
歸責的繁體字為歸責。
歸責的古字寫法為歸責,其中的“歸”部分的寫法與現代字相同,而“責”的字形略有差異。
1. 在這次事故中,經過仔細調查,我們歸責于工程師的錯誤操作。
2. 作為管理者,我們必須對團隊的成功和失敗負起歸責的責任。
責任、歸屬、責怪、承擔、調查、錯誤、操作
追責、究責、歸咎、歸罪
豁免、免責、不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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