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怪異;奇異多變。 宋 蘇轼 《上曾丞相書》:“世之奇特之士,其處也,莫不為異衆之行;而其出也,莫不為怪詭之詞。” 金 段成己 《崧陽歸隱圖》詩:“雲日互蔽虧,百态呈怪詭。” 明 宋濂 《答章秀才論詩書》:“ 孟東野 陰祖 沉 謝 而流於蹇澀; 盧仝 則又自出新意,而涉於怪詭。”
怪詭(guài guǐ)是漢語中由"怪"與"詭"構成的聯合式複合詞。《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義為"怪異詭谲",指事物具有超乎尋常、難以捉摸的特性。該詞在曆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神秘現象或異常行為,其語義内涵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詞源考據 據《說文解字》析,"怪"本義為"異也",指違背常理的現象;"詭"則含"責也""違也"之意,強調悖逆常規的特性。二字結合強化了事物的反常特質,最早見于《周禮》"怪詭殊形",形容奇珍異獸的形态特征。
二、語義演變 宋代《太平廣記》收錄"怪詭之事"二十餘則,多指民間傳說中的靈異事件。至明清小說,《聊齋志異》用"怪詭不可測"描述狐仙行迹,此時詞義已擴展至心理層面的詭秘莫測。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文學評論,如魯迅研究專家王瑤在《中國現代文學史論集》中評價《故事新編》具有"怪詭的想象張力"。
三、現代應用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界定為"奇特而難以理解",在當代語境中既可形容藝術創作的超現實風格,如張大千潑墨山水的"怪詭筆法"(《中國美術史》),也可指代社會現象的異常狀态,如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論及"鄉村社會突現的怪詭習俗"。
(主要參考資料:《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中國民俗學史》中華書局2019年版)
“怪詭”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形容事物或現象離奇、反常、難以理解的特點。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詞義特點
強調“反常性”與“不可捉摸性”,例如描述神秘事件、奇特行為或超自然現象。
(例:蘇轼《上曾丞相書》提到“怪詭之詞”,指奇特之士的言論異于常人)
情感色彩
帶有中性偏貶義傾向,需結合語境判斷。如《紅樓夢》中“迂闊怪詭”暗含對不合世俗行為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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