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解說。 清 龔自珍 《通明觀科判》:“觀、喜、安、定四支文略,無庸判釋。”
“判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以下是綜合解釋:
“判釋”強調通過邏輯或經驗分析後得出結論,兼具“判斷”與“解釋”雙重動作,適用于宗教、學術、科技等多場景。如需更完整釋義,可參考漢典或滬江詞典。
判釋是一個漢字詞語,常見于法律文書和法律術語中,表示對案件進行判斷和解釋的行為。
判釋的拆分部首為“刀”和“言”,部首“刀”表示與刀劍有關,部首“言”表示與言辭、語言有關。
判釋的筆畫數為11畫。
判釋這個詞來源比較簡單,即由“判”和“釋”兩個獨立的漢字組合而成。其中,“判”的意思是判斷、裁決,“釋”的意思是解釋、說明。
在繁體字中,“判釋”這個詞的寫法與簡體字保持一緻。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判釋的寫法與現代基本一緻。
以下是一些例句:
1. 法官需要依據法律判釋案件。
2. 判釋的結果将會對被告産生重大影響。
一些與判釋相關的詞彙:
1. 判決:根據法律規定作出的裁決。
2. 解釋:對法律條文或事物意義進行闡述和說明。
判釋的近義詞:
1. 裁決:根據法律規定,對案件進行決定和判定。
2. 評斷:對事物進行評定和判斷。
判釋的反義詞:
1. 疏漏:指在判斷過程中出現的遺漏和疏忽。
2. 不明:指無法準确判斷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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