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log a stateman at court] 帝王在朝廷上杖責臣子
明 代皇帝懲處官員的一種酷刑。杖責朝臣于殿階下,至有當廷被杖死者。《明史·刑法志三》:“刑法有創之自 明 、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 明 朱國桢 《湧幢小品·廷杖》:“ 成化 以前,凡廷杖者不去衣,用厚綿底衣,重氈疊帊,示辱而已,然猶卧牀數月,而後得愈。 正德 初年,逆 瑾 用事,惡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 清 錢謙益 《湖廣提刑按察司佥事管公行狀》:“臣以為不除言官之廷杖,言路終不得而開也。”
廷杖是中國古代在朝廷上對官員執行杖刑的刑罰制度,特指皇帝下令在宮庭殿堂上當衆責打大臣臀、腿或背部的刑罰。其核心含義包括:
合稱"廷杖"即在朝堂上公開杖責官員。
專在皇宮大殿(如明代奉天門)對觸怒皇帝的文官、谏臣施刑,具有公開羞辱性質(《明史·刑法志》)。
旨在震懾群臣、強化皇權,常因大臣谏诤、忤旨或黨争引發(《日知錄·廷杖》)。
由錦衣衛持棍行刑,司禮監太監監刑,根據皇帝示意決定杖責力度(《萬曆野獲編·廷杖》)。
廷杖制度凸顯了皇權對士大夫尊嚴的壓制,成為明代專制強化的标志。顧炎武評其"摧折士節,甚于加戮"(《日知錄》卷二十八),黃宗羲更斥為"無複人理"(《明夷待訪錄》)。
參考文獻來源
廷杖是中國古代一種針對官員的公開體罰制度,其含義與曆史背景如下:
廷杖指在朝廷上當衆用杖責打臣子的刑罰,由帝王直接下令執行,兼具肉體懲罰與精神羞辱的雙重性質。其名稱中“廷”指朝廷,“杖”為刑具(竹、木制長棍),常見于明清時期。
雖在封建時期具有特定合理性,但因其殘酷性(如記載“惡化人權問題”)逐漸被摒棄。現代學者多認為這是專制皇權的極端體現,與當代法治精神相悖。
補充:明代著名案例包括正德十四年“谏南巡”事件中一次性廷杖146人,死亡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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