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log a stateman at court] 帝王在朝廷上杖責臣子
明 代皇帝懲處官員的一種酷刑。杖責朝臣于殿階下,至有當廷被杖死者。《明史·刑法志三》:“刑法有創之自 明 、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 明 朱國桢 《湧幢小品·廷杖》:“ 成化 以前,凡廷杖者不去衣,用厚綿底衣,重氈疊帊,示辱而已,然猶卧牀數月,而後得愈。 正德 初年,逆 瑾 用事,惡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 清 錢謙益 《湖廣提刑按察司佥事管公行狀》:“臣以為不除言官之廷杖,言路終不得而開也。”
廷杖是中國古代一種針對官員的公開體罰制度,其含義與曆史背景如下:
廷杖指在朝廷上當衆用杖責打臣子的刑罰,由帝王直接下令執行,兼具肉體懲罰與精神羞辱的雙重性質。其名稱中“廷”指朝廷,“杖”為刑具(竹、木制長棍),常見于明清時期。
雖在封建時期具有特定合理性,但因其殘酷性(如記載“惡化人權問題”)逐漸被摒棄。現代學者多認為這是專制皇權的極端體現,與當代法治精神相悖。
補充:明代著名案例包括正德十四年“谏南巡”事件中一次性廷杖146人,死亡11人。
廷杖是指在古代中國官府審判時,對犯有輕罪的人進行體罰的一種方式。拆分部首和筆畫如下:
廷:廣(宀)+ 廴(之)
杖:木(木)+ 丈(單)
廷杖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它是一種古老的刑罰方式,用于對輕罪犯進行體罰懲罰。
在繁體中,廷杖這個詞的寫法是「廳杖」。
在古代,廷杖的漢字寫法并不完全一樣,其寫法有時會使用舊字形,如「廳」的寫法也可見于古代文獻。這些變體寫法仍然指代着同樣的刑罰方式。
以下是一個例句展示廷杖這個詞的用法:
他因為犯了輕罪,在府堂上被判處廷杖。
廷杖可以作為動詞或名詞在句子中使用。
組詞:廷除(清除官職)、廷诘(官員質問)、廷詢(官員詢問)、廷召(官府召喚)、廷訊(官員審問)、廷辭(官員辭職)。
近義詞:鞭刑、笞刑、杖刑。
反義詞:寬大、放過。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