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過分看重。《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今臣 弘 罷駑之質,無汗馬之勞,陛下過意擢臣 弘 卒伍之中,封為列侯,緻位三公。” 唐 陳子昂 《谏用刑書》:“臣本 蜀 之匹夫,宦不望達;陛下過意,擢臣草莽之下,升在麟臺之閣。” 宋 陳師道 《答秦觏書》:“再惠詩,雍雍有家法,誦之數日不休,固為足下賀。不圖過意,責以師教,闕然無以為報,惟媿而已。”
(2).良心上過得去;心安理得。 宋 歐陽修 《與李留後書》:“初深欲自書,屢試書數本,皆自嫌不過意,遂已。” 明 馮夢龍 《量江記·宮眷北行》:“迎新棄舊,我心下不過意。”《紅樓夢》第六一回:“這裡 寶二爺 不過意,要替他認一半。” 郭沫若 《恢複·詩和睡眠争夕》:“我也并不是要來擾亂他的清神,不過他惺忪忪地難使人過意。”
“過意”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主要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并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
過分看重
指對他人的行為或自身地位、才能等表現出超出實際的重視。
良心上過得去;心安理得
指在道德或情感上未感到愧疚,常用于否定形式“不過意”(即感到不安)。
如需進一步考證古代用例,可參考《史記》《紅樓夢》等文獻原文(來源:)。
過意(guò yì)是一個漢語詞彙,表示對過去所做所為的心情、态度或感受。它通常用于形容一個人對自己的言行舉止或行為結果的反思、内疚或忏悔。
過意的拆分部首是辶(辵),它是表示行走的意義;筆畫數為17畫。
過意是由“過”和“意”兩個字組合而成。其中,“過”表示超越、經曆或事情發生在過去;“意”表示心意、意識或意義。因此,“過意”表示對過去所做所為的反思或内心的感受。
過意的繁體字是「過意」。
古代漢字寫法多種多樣,過意的古代寫法中有一種是「過憶」,它包含了「過」的本義和「憶」的意思,表示對過去的回憶和思考。
1. 我忍不住對自己的過意感到内疚。
2. 他對過去的行為沒有過意,毫不後悔。
3. 回首往事,她對過去的一些決定感到内心的過意。
1. 過失、錯誤:表示錯誤或犯錯的行為。
2. 忏悔、悔過:表示對錯誤或罪惡行為的悔悟和反省。
3. 自責、自愧:表示對自己行為或錯誤的責備和羞愧。
滿意:表示對自己行為或結果感到滿意和心滿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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