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esent gifts to the bride's family before marriage] 舊俗,男家在娶親前把彩禮送到女家
(1).超過常禮。《後漢書·樊儵傳》:“謹約有父風。事後母至孝,及母卒,哀思過禮,毀病不自支。”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一》:“陛下居憂過禮,羣臣懼焉。” 清 方苞 《書考定儀禮喪服後》:“而於 莽 之過禮竭情以侍 鳳 疾,及稱供養太皇太後義不得服功顯君,事尤切近,故假是以為比類焉。”
(2).舊時訂婚,男女雙方互送禮物。 明 湯顯祖 《紫箫記·納聘》:“你且在東廂坐地,待俺回了小姐話來,請出老夫人過禮。” 清 昭槤 《嘯亭雜錄·滿洲嫁娶禮儀》:“改月擇吉,男家下聘,用酒筵、衣服、綢緞、羊鵞諸物,名曰過禮。” 田漢 《獲虎之夜》:“二叔在城裡去買一幅繡花帳檐,錦緞面子,就要過禮了。”
過禮是傳統婚俗中的重要環節,指男方家庭在訂婚階段向女方家庭贈送聘禮的儀式性行為,标志着婚約的正式确立。這一習俗源于中國古代“六禮”中的“納征”,具有深厚的社會文化内涵。以下從多個角度解析其含義:
基本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過禮”指“舊時訂婚的一種儀式,男方向女方送彩禮”。這裡的“禮”既指實物聘禮(如金錢、布匹、首飾等),也包含禮儀程式,體現雙方家庭對婚姻的鄭重态度。
民俗學解釋
民俗學者指出,“過禮”是婚姻契約達成的物質象征,《中國民俗大觀》記載,聘禮内容需符合“雙數為吉”的原則(如六擔、八箱),且包含具有寓意的物品(如紅棗象征“早生貴子”)。這一過程通常由媒人主持,雙方家長共同見證。
儀式流程
傳統“過禮”分為三個階段:
現代演變
當代社會“過禮”形式趨于簡化,《中華傳統禮儀大全》提到,部分城市已用“禮金紅包”替代實物,但仍保留交換禮帖、籤訂婚書等核心儀式。這一習俗在鄉村地區保存更為完整,常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相結合。
(注:參考來源為《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出版、《中國民俗大觀》北京大學出版社、《中華傳統禮儀大全》中華書局等權威出版物,因無公開電子版鍊接,此處标注文獻名稱。)
“過禮”一詞的含義需根據具體語境分為兩類解釋,以下是詳細說明:
指超過正常禮節的行為,常用來形容虛僞敷衍或過分恭維的态度。例如:
在傳統婚禮習俗中,“過禮”是婚前男方将聘禮送至女方家的重要環節,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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