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署名。 宋 初置,為宮廷采購貨物的機構。 宋 吳自牧 《夢粱錄·六院四轄》:“雜買務、雜賣場,在榷貨務内。 唐 制謂之‘宮市’, 宋 初為‘市買司’。 太平興國 年,方更名雜買務。奉禁中買賣,而平其直。”
市買司是中國古代官署名,始設于北宋時期,主要職能為負責宮廷及官府所需物資的采購事務。該機構名稱中的“市”指交易市場,“買”即采買,“司”為管理機構,整體體現其作為官方采購中樞的定位。
根據《宋史·職官志》記載,市買司的職責包括統籌皇室用度、監管市場交易價格、驗收物資質量等,其運作需遵循“和買”制度(即官方以合理價格向民間公平采購)。該機構在王安石變法期間被并入“雜買務”,職能進一步擴展至全國性物資調配。
從行政隸屬關系看,市買司隸屬于太府寺,與市易司、榷貨務等機構共同構成宋代商業管理體系。其設置反映了北宋商品經濟高度發展背景下,政府對市場行為的規範化管理需求。元代後該機構逐漸被“采造司”等新型采購機構取代。
權威文獻《中國曆代職官辭典》(中華書局,2020)指出,市買司作為我國最早的專職政府采購機構,對研究宋代官營經濟體制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其運行機制在《宋會要輯稿·食貨》中有詳細記載,現存宋代地方志中亦多見相關事務的運作細則。
“市買司”是中國宋代設立的官方采購機構,主要職能是為宮廷采購所需貨物。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市買司是宋初設立的官署名,專門負責為宮廷采購各類物資。其名稱中的“市買”即指市場采購,“司”表示官方機構。
曆史沿革
職責與運作
主要負責收買宮廷、官府所需物品,包括生活物資、生鮮食材等,并平衡市場價格。其職能類似現代政府采購部門,但服務對象僅限于皇室及中央機構。
相關文獻記載
南宋吳自牧《夢粱錄》提到:“宋初為市買司,太平興國年更名雜買務,奉禁中買賣,而平其直。”
市買司是宋代宮廷物資采購體系的重要環節,反映了古代官方采購制度的專業化發展。需要進一步了解可查閱《宋史·職官志》或宋代經濟史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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