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官吏無功而受俸祿。 金 王若虛 《門山縣吏隱堂記》:“吏隱之説,始于誰乎? 首陽 為拙, 柱下 為工,小山林而大朝市,好奇之士往往舉為美談,而屍位苟祿者遂因以藉口。” 明 宋濂 《遁耕軒記》:“受民之傭而無功以報之,則為苟祿。” 清 朱琦 《感事》詩:“忠義乃在民,苟祿亦可恥。”
苟祿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由“苟”與“祿”二字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官吏貪圖祿位而屍位素餐,缺乏責任擔當。以下從詞義、語源及文化内涵三方面分析:
字義分解
二字結合後,“苟祿”特指為保住官位俸祿而敷衍塞責的行為,含強烈貶義。
完整釋義
據《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苟祿”即“苟且貪戀祿位”,形容官員為私利放棄職守,如宋代王禹偁《三黜賦》批判:“豈敢為佞以苟祿兮,但思直道以報君。”
儒家倫理的批判對象
儒家強調“君子謀道不謀食”(《論語·衛靈公》),将“苟祿”視為道德污點。朱熹《四書章句集注》斥責此類行為“失士大夫之節”。
曆史文獻中的典型例證
詞彙 | 語義側重 | 情感色彩 |
---|---|---|
屍位素餐 | 占位不履職 | 強烈貶義 |
濫竽充數 | 無才而充任職位 | 貶義 |
苟祿 | 貪戀祿位而失職 | 道德批判 |
(注:古籍原文可通過中華經典古籍庫(https://www.gujiguan.com/)或**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https://ctext.org/)線上查閱。)
“苟祿”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官吏沒有功績卻接受俸祿,帶有貶義色彩,常用于批評官員屍位素餐的行為。例如清代朱琦在《感事》詩中寫道:“忠義乃在民,苟祿亦可恥”,強調無功受祿的可恥性。
字詞拆分與構成
古籍引用與語境
近義詞與關聯概念
類似表達包括“屍位素餐”“無功受祿”等,均指向不勞而獲或失職行為。反義詞則可對應“功成受賞”“盡職盡責”。
總結來看,“苟祿”多用于古代文獻和詩詞中,通過批判官員失職現象,傳遞對廉潔奉公的倡導。如需更完整的古籍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佩文韻府》《門山縣吏隱堂記》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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