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越禮不軌之事。《後漢書·孔融傳》:“是時 荊州 牧 劉表 不供職貢,多行僭僞,遂乃郊祀天地,拟斥乘輿。”
(2).舊指割據一方的非正統的王朝政權。《宋書·武帝紀下》:“姦宄具殲,僭僞必滅。”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上:“内外相制,無輕重之患,所以能削平僭僞,馴至丕平。” 清 趙翼 《瓯北詩話·高青丘詩》:“獨是 張士誠 有 浙右 時,羣彥多受其宮, 青邱 獨屏居 吳淞江 上,其不仕僭僞,已有卓識。” 白壽彜 《談史學遺産》:“《通鑒綱目》強調正統,就是要在一定的曆史時期專擁護某一皇朝的統治,而對于反對這種統治的政治力量一概稱作‘僭僞’。”
“僭僞”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批判色彩的複合詞,由“僭”(jiàn)與“僞”二字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僭”指超越本分、冒用上位者的職權或名號,《說文解字》載“僭,假也”,強調其非法性;“僞”則指虛假、不合法的政權或行為,《廣雅》釋為“詐也”。組合後,“僭僞”特指在中國古代史中非正統政權通過僭越禮制建立的非法統治體系,例如十六國時期匈奴漢國、東晉時期桓玄政權均被史書稱為“僭僞之朝”(見《晉書·載記》)。
該詞在文獻中多用于儒家正統史觀語境,如《明史·太祖本紀》批判陳友諒“僭僞竊據”,清代顧炎武《日知錄》亦用“僭僞相踵”描述藩鎮割據現象。現代《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将其定義為“古代史家對非正統割據政權的貶稱”,強調其與中央王朝法統的對立關系。
字源學角度,“僭”從人從朁,《說文解字段注》指出其本義為“以下拟上”,而“僞”從人從為,《孟子·萬章》引申為“人為之非天性”,二字組合完整呈現了非法政權的雙重特征——既違反禮法等級制度,又缺乏天命所授的合法性。這一釋義體系在《辭源》(商務印書館,2015年修訂本)中得到完整印證。
“僭僞”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詳細解析:
越禮不軌之事
指超越禮制規範或違背正統的行為。例如《後漢書·孔融傳》提到,劉表因不履行職貢、擅自舉行天子規格的郊祀,被斥為“多行僭僞”。
非正統的割據政權
用于指代曆史上不被承認為正統的地方政權或篡位勢力。如《宋書·武帝紀下》稱“奸宄具殲,僭僞必滅”,強調對割據勢力的讨伐。
古代典籍中的用例:
宋代周煇《清波别志》以“削平僭僞”描述平定非正統政權;清代趙翼《瓯北詩話》也用該詞批判不合禮法的行為。
曆史學視角:
現代學者白壽彜在《談史學遺産》中指出,傳統史書如《通鑒綱目》将反對統治的勢力統稱為“僭僞”,體現了正統觀念對曆史書寫的影響。
“僭僞”兼具行為與政權的雙重批判色彩,既用于譴責個人越禮,也用于否定割據政權的合法性。其使用貫穿漢至清代文獻,是古代政治倫理和史學觀念的重要載體。如需更多曆史案例,可參考《後漢書》《宋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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