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使彼此結成嫌隙。《漢書·韓延壽傳》:“ 潁川 多豪彊…… 趙廣漢 為太守,患其俗多朋黨,故構會吏民,令相告訐。” 顔師古 注:“構,結也。”
(2).謂設計陷害。 漢 阮瑀 《為曹公作書與孫權》:“而忍絶王命,明棄碩交,實為佞人所構會也。”《晉書·桓宣傳》:“而好利險詖之徒,以 安 ( 謝安 )功名盛極,而構會之,嫌隙遂成。”
搆會:進讒陷害。《後漢書·寇榮傳》:“而臣兄弟獨以無辜為專權之臣所見批扺,青蠅之人所共搆會。” 漢 阮瑀 《為曹公作書與孫權》:“忍絶王命,明棄碩交,實為佞人所搆會也。”一本作“ 構會 ”。《三國志·魏志·陳思王植傳》“帝輒優文答報” 裴松之 注引 三國 魏 魚豢 《魏略》:“受任在萬裡之外,審主之所授官,必己之所以投命,雖有搆會之徒,泊然不以為懼者,蓋君臣相信之明效也。”
構會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詞語素和曆史用例中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代文獻用例,該詞可作兩種解釋:
謀議聚合(動詞性用法) 「構」本義為架木造屋,引申為設計、謀劃;「會」指聚合、彙集。二字組合指通過策劃使多方力量聚集,如《後漢書·隗嚣傳》載「構會群雄」指聯絡各地勢力形成聯盟。
刻意羅織(含貶義用法) 在司法語境中,「構會」特指虛構事實以牽連他人,如《漢書·王嘉傳》「吏稍侵辱嘉,嘉喟然卬天歎曰:『幸得充備宰相,不能進賢退不肖,以是負國,死有馀責。』吏問賢不肖主名。嘉曰:『賢,故丞相孔光、故大司空何武,不能進;惡,高安侯董賢父子,佞邪亂朝,而不能退。罪當死,死無所恨。』嘉系獄二十馀日,不食歐血而死。」李賢注:「構會,猶結構經略也」,指官吏羅織罪狀的行為。
該詞現代已罕用,但在研究秦漢至魏晉文獻時仍具考據價值。其語義演變體現了漢語複合詞從具體行為向抽象概念的轉化規律。
“構會”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種解釋:
使彼此結成嫌隙
指通過挑撥、設計使他人之間産生矛盾或隔閡。例如《漢書·韓延壽傳》記載,趙廣漢任太守時,因當地豪強結黨,便“構會吏民,令相告讦”,即通過制造矛盾讓官民互相揭發。
設計陷害
強調蓄意謀劃以加害他人。如漢朝阮瑀在《為曹公作書與孫權》中提到“佞人所構會”,指被讒言陷害;《晉書》也記載謝安因功名顯赫遭人“構會”而蒙冤。
若有進一步的曆史文獻例證需求,可參考《漢書》《晉書》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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