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儀休 的節操。 公儀休 相 魯 ,不受饋贈,拔園葵,出織婦,不與民争利。事見《史記·循吏列傳》。《後漢書·方術傳上·謝夷吾》:“爰牧 荊州 ,威行邦國。奉法作政,有 周 召 之風;居儉履約,紹 公儀 之操。”亦稱“ 公儀退食 ”。《後漢書·何敞傳》:“ 敞 奏記 由 曰:‘……使百姓歌誦,史官紀德,豈但 子文 逃祿, 公儀 退食之比哉!’ 由 不能用。”
“公儀之操”是中國古代廉政文化中的重要典故,源自春秋時期魯國名相公儀休的清廉事迹。據《史記·循吏列傳》記載,公儀休因“奉法循理,無所變更”而受百姓愛戴,曾拒絕他人贈魚,直言“受魚則枉于法”,其克己奉公的行為成為後世官員廉潔自律的典範。
該典故的核心内涵包含三個層面:
在當代語境中,“公儀之操”被《人民日報》解讀為“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活教材”,其精神内核已融入《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成為“三不腐”體制機制建設的重要文化源泉。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的相關研究指出,該典故的傳播使傳統廉政智慧在新時代煥發警示價值。
“公儀之操”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成語,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解釋如下:
“公儀之操”指春秋時期魯國宰相公儀休的節操與品行,特指其廉潔奉公、不與民争利的高尚行為。
據《史記·循吏列傳》記載,公儀休擔任魯相期間,曾因以下行為被稱頌:
該詞現多用于形容兩種情境:
《後漢書》曾以“紹公儀之操”贊譽謝夷吾,将其與周召二公的治國風範并列,體現後世對公儀休品行的推崇。
行為 | 目的 |
---|---|
拒收饋贈 | 保持清廉 |
拔園葵 | 避免與民争利 |
遣散織婦 | 維護民間經濟 |
這一典故至今仍被用作廉政教育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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