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論說刑法。《漢書·刑法志》:“善乎! 孫卿 之論刑也。”
(2).判刑。《大戴禮記·盛德》:“故季冬聽獄論刑者,所以正6*法也。” 王聘珍 解诂:“論刑者,《周禮》曰‘以五刑之法詔刑罰,以辨罪之重輕’是也。” 宋 羅大經 《鶴林玉露》卷十一:“ 孔明 所謂諸有作姦犯科者,宜付外廷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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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
論說刑法理論
指對刑法原則、制度或刑罰合理性進行學術探讨或理論分析。例如《漢書·刑法志》提到“孫卿之論刑”,即荀子對刑法的論述。這一用法強調從思想或制度層面讨論刑罰的正當性與實施方式。
司法實踐中的判刑
指根據法律對犯罪行為進行量刑判決。如《大戴禮記·盛德》記載“季冬聽獄論刑”,即冬季審理案件并作出刑罰裁定;《鶴林玉露》中諸葛亮主張将犯罪者“付外廷論刑”,也指通過司法程式定罪量刑。
補充說明
《論刑》是一個組合詞,由兩個字組成。其中,“論”字意為讨論、評論;“刑”字意為懲罰、刑罰。因此,整個的詞語意思是對刑罰問題進行讨論、評論。
拆分《論刑》的部首分别是“言”和“刀”,其中“言”字是指語言、說話;“刀”字是指一種具有鋒利刀刃的工具。
根據部首分析,“言”字的筆畫數為 7 畫,而“刀”字的筆畫數為 2 畫。
《論刑》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西周的《周官》一書,當時用來指代有關刑罰政策的讨論和問題。此後,“論刑”一詞逐漸流傳至今,成為指代讨論刑罰問題的專門詞彙。
在繁體字中,也有表示“論刑”的詞語,寫作「論刑」。
根據古代字書的記載,古時候《論刑》的漢字寫法并非現代常見的形态。然而,由于未能查詢到相關資料,此處無法給出詳細的古代寫法。
1. 學生們在課堂上展開了一場精彩的《論刑》讨論。
2. 作家通過他的小說,對社會上的刑罰制度進行了一番深入的《論刑》。
3. 專家們在研讨會上就《論刑》問題進行了激烈的争論。
辯論、讨論、議論、剖析、辨析
議判、審判、辯判、對刑
支持、贊成、肯定、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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