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的證明文件。 宋 蘇轼 《論高麗買書利害劄子》:“臣竊謂立條已經數年,海外無不聞知,而 徐積 猶執前條公憑,影庇私商,往來海外,雖有條貫,實與無同。”《元典章·戶部八·市舶》:“每遇冬訊北風發時,從舶商經所在舶司陳告,請領總司衙門元發下公據公憑。”
“公憑”是一個漢語詞彙,以下是關于它的詳細解釋:
公憑(拼音:gōng píng,注音:ㄍㄨㄥ ㄆㄧㄥˊ)指官方的證明文件,常用于古代行政或商業活動中,作為官方認可的身份、資格或通行憑證。
宋代海外貿易
根據文獻記載,宋代商人出海貿易需向市舶司申請“公憑”,相當于現代的海關通行證。例如蘇轼在《論高麗買書利害劄子》中提到,商人徐積曾持舊公憑進行海外貿易,反映其作為官方許可文件的功能。
元代市舶管理
《元典章·戶部八·市舶》記載,商船需憑“公據公憑”方可出海,進一步說明其在古代外貿管理中的重要性。
公憑的核心含義是官方認證的文書,常見于宋元時期的貿易管理。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如蘇轼原文),可參考《蘇轼文集》或相關曆史研究資料。
《公憑》(gōng píng)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其中,「公」是左右結構,由「八」和「厶」兩個部首組成,總計6個筆畫;「憑」是上下結構,由「冫」和「苟」兩個部首組成,總計10個筆畫。
「公憑」的來源最早可以追溯到《莊子·逍遙遊》一篇,“大知閑閑,小知間間。大言炎炎,小言詹詹。”其中「詹詹」即為「公憑」的意思,指人言浮誇、虛妄,不切實際。
在繁體字中,「公憑」的寫法是「公憑」,部首和筆畫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公憑」的寫法沒有發生大的變化,仍然是由「公」和「憑」兩個字組成。
1. 他的言論充滿了公憑之詞,讓人無法信任。
2. 不要被他的公憑之言所迷惑。
1. 公諸于衆:指事情或知識公開,不再保密。
2. 公平:指平等無私,公正合理。
公憑本身沒有明确的反義詞,但可以用與其相反的詞語來對立表示,如「實際」、「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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