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的證明文件。 宋 蘇轼 《論高麗買書利害劄子》:“臣竊謂立條已經數年,海外無不聞知,而 徐積 猶執前條公憑,影庇私商,往來海外,雖有條貫,實與無同。”《元典章·戶部八·市舶》:“每遇冬訊北風發時,從舶商經所在舶司陳告,請領總司衙門元發下公據公憑。”
公憑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指由官方機構頒發的證明文件或通行憑證,主要用于證明身份、資格或授權特定行為。以下是詳細釋義:
指官方、政府或公共機構,強調權威性與合法性。
意為憑證、依據,即作為證明或許可的文書。
合稱“公憑”即官方認證的法定憑證。
公憑在宋元時期尤為常見,特指政府發放的海外貿易許可證或通行執照。例如:
《宋史·食貨志》載:“商人出海外蕃國販易者,須詣市舶司請給公憑。”印證其作為貿易許可文書的功能 。明代《東西洋考》亦提及“無公憑而私通者,謂之走私”,凸顯其法律效力 。
當代語境中,“公憑”一詞已罕用,但其概念延伸至許可證、批文、公證文書等官方文件,如營業執照、進出口許可證等,均承襲“公憑”作為法定授權憑證的核心屬性 。
參考資料來源:
“公憑”是一個漢語詞彙,以下是關于它的詳細解釋:
公憑(拼音:gōng píng,注音:ㄍㄨㄥ ㄆㄧㄥˊ)指官方的證明文件,常用于古代行政或商業活動中,作為官方認可的身份、資格或通行憑證。
宋代海外貿易
根據文獻記載,宋代商人出海貿易需向市舶司申請“公憑”,相當于現代的海關通行證。例如蘇轼在《論高麗買書利害劄子》中提到,商人徐積曾持舊公憑進行海外貿易,反映其作為官方許可文件的功能。
元代市舶管理
《元典章·戶部八·市舶》記載,商船需憑“公據公憑”方可出海,進一步說明其在古代外貿管理中的重要性。
公憑的核心含義是官方認證的文書,常見于宋元時期的貿易管理。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如蘇轼原文),可參考《蘇轼文集》或相關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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