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宮女。因宮女多能歌舞,故稱。《南齊書·張敬兒傳》:“卿大收宮妓,劫奪天藏。” 南朝 梁 任昉 《述異記》卷上:“ 吳王 夫差 築 姑蘇之臺 ,三年乃成,周旋詰屈,橫亘五裡,崇飾土木,殫耗人力,宮妓數千人。” 唐 李賀 《河南府試十二月樂詞·三月》:“軍裝宮妓掃蛾淺,搖搖錦旗夾城暖。” 宋 鄭文寶 《南唐近事》:“公為學士日,常視草金鑾内殿,深夜入還翰苑,當時皆宮妓秉燭以送。”
宮妓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代社會制度理解。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宮妓”指古代宮廷中服務于皇室、承擔歌舞表演或宴飲娛樂職責的女性藝人,其身份區别于民間娼妓,主要活動範圍在皇宮内苑。這一群體多由官方選拔或地方進獻,需接受嚴格的音樂、舞蹈訓練,其存在體現了古代禮樂制度與宮廷文化的特點。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宮”指帝王居所,“妓”在古漢語中最初泛指掌握歌舞技藝的女子(如《說文解字》注“妓,女樂也”),二者結合凸顯了其服務對象的特殊性與職業屬性。唐代文獻如《教坊記》詳細記載了宮妓的管理機構(教坊、梨園)及演出内容,印證其作為宮廷文化組成部分的職能。
需特别說明的是,“宮妓”與“宮人”(普通宮女)、“官妓”(服務于官府宴席者)存在制度性差異。其社會地位具有雙重性:一方面因技藝受皇室賞識,可能獲得賞賜;另一方面仍屬依附階層,人身自由受限。該詞彙的演變反映了中國古代樂籍制度的特點,是研究宮廷禮樂史與社會結構的重要切入點。
參考來源:
宮妓是中國古代宮廷中服務于帝王及皇族的特殊女性群體,其含義和職能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宮妓指皇宮内以歌舞技藝為主的宮女,她們的主要職責是為皇家祭祀、宴會等禮儀活動提供表演服務。該詞由「宮女」與「倡伎」組合演變而來,因多數宮女具備音樂舞蹈才能,故稱「宮妓」。
雖生活條件優于普通奴婢,但人身自由受限。史載她們「被蓄養在宮中」,僅有極少數通過帝王垂青改變命運,多數終身為皇家服務。
典型例證:秦穆公贈西戎「女樂二列」緻其朝政荒廢,最終被滅國;趙飛燕姐妹從宮妓躍升為皇後與昭儀,均體現宮妓在政治與個人命運中的雙重特殊性。
冰團布帆無恙菜豆采菱茶鼓蟾宮扳桂稱觞舉壽船艙垂手侍立存楚盜名欺世達奚滴礫地下采礦逗五逗六法例泛淫攻占泸定橋怪駭廣場舞關通過筍還許河姆渡文化衡纩禾堂虎超龍骧鑒裁僥駁急不暇擇解祿俊舉累丸亮鐘領軍流氓賂門羅拜面紅面綠辟空拼接千佛土青北起死人而肉白骨啓谒曲摺認購神寝十步香草詩瓢失守稅場黍穰隋文帝談交螣蛇五曹相持不下相赢鹹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