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的父母。亦稱公婆。 唐 韓愈 《扶風郡夫人墓志銘》:“入門而媪禦皆喜,既饋,而公姑交賀。”《二刻拍案驚奇》卷十八:“ 許公 問道:‘你妻子為何縊死?’ 宗仁 磕頭道:‘是不孝公姑,懼罪而死。’” 清 王士禛 《居易錄》:“因贈以二葛,奇妙光瑩,雲歸獻公姑。” 許地山 《在費總理底客廳裡》:“ 芙蓉 底公姑請求叫她出來把事由說個明白,問她到底願意不願意。”
“公姑”是漢語中對丈夫父母的舊稱,屬于傳統親屬稱謂詞。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由“公”和“姑”兩個單字構成,其中“公”指丈夫的父親,“姑”指丈夫的母親,合稱表示兒媳對配偶雙親的統稱。在《辭源》中記載,此稱謂起源于周代禮制,最早見于《禮記·内則》“婦事舅姑,如事父母”的記載,印證了其作為宗法制度下家庭倫理關系的語言載體特征。
現代語言學研究顯示,該詞具有明顯的語素合成特點:“公”源自對男性尊長的敬稱,“姑”本義為未嫁女子,引申為夫家長輩女性。這種構詞法體現了漢語親屬稱謂系統的對稱性原則,與“舅姑”“伯仲”等詞構成語義關聯網絡。北京語言大學漢語國際教育研究院的專題研究指出,該稱謂在當代主要保留于方言和文獻中,普通話已普遍改用“公婆”作為替代稱謂。
“公姑”是一個傳統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解釋如下:
“公姑”指丈夫的父母,即現代漢語中的“公公和婆婆”。這一用法在古代文獻和民間稱呼中較為常見,例如:
在傳統家庭倫理中,“公姑”體現了兒媳對丈夫父母的尊稱,常用于強調家庭血緣關系和孝道義務。例如《二刻拍案驚奇》中,宗仁因“不孝公姑”而請罪,反映了古代社會對公婆權威的重視。
極少數地方方言或民間信仰中,“公姑”可能引申為對鬼神或祖先的尊稱(如提及),但這一用法并不普遍,且缺乏權威文獻支持。
現代漢語中,“公姑”一詞已逐漸被“公婆”替代,多見于古典文學作品或特定方言區。例如《查字典》引用的造句:“婦能養親者,公姑得一孝婦,勝如得一孝子”。
“公姑”的核心含義是丈夫的父母,屬于傳統家庭關系稱謂。若需進一步了解方言或文化中的特殊用法,可參考地方文獻或民俗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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