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的父母。亦称公婆。 唐 韩愈 《扶风郡夫人墓志铭》:“入门而媪御皆喜,既馈,而公姑交贺。”《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八:“ 许公 问道:‘你妻子为何縊死?’ 宗仁 磕头道:‘是不孝公姑,惧罪而死。’” 清 王士禛 《居易录》:“因赠以二葛,奇妙光莹,云归献公姑。” 许地山 《在费总理底客厅里》:“ 芙蓉 底公姑请求叫她出来把事由说个明白,问她到底愿意不愿意。”
“公姑”是汉语中对丈夫父母的旧称,属于传统亲属称谓词。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该词由“公”和“姑”两个单字构成,其中“公”指丈夫的父亲,“姑”指丈夫的母亲,合称表示儿媳对配偶双亲的统称。在《辞源》中记载,此称谓起源于周代礼制,最早见于《礼记·内则》“妇事舅姑,如事父母”的记载,印证了其作为宗法制度下家庭伦理关系的语言载体特征。
现代语言学研究显示,该词具有明显的语素合成特点:“公”源自对男性尊长的敬称,“姑”本义为未嫁女子,引申为夫家长辈女性。这种构词法体现了汉语亲属称谓系统的对称性原则,与“舅姑”“伯仲”等词构成语义关联网络。北京语言大学汉语国际教育研究院的专题研究指出,该称谓在当代主要保留于方言和文献中,普通话已普遍改用“公婆”作为替代称谓。
“公姑”是一个传统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略有差异,但核心解释如下:
“公姑”指丈夫的父母,即现代汉语中的“公公和婆婆”。这一用法在古代文献和民间称呼中较为常见,例如:
在传统家庭伦理中,“公姑”体现了儿媳对丈夫父母的尊称,常用于强调家庭血缘关系和孝道义务。例如《二刻拍案惊奇》中,宗仁因“不孝公姑”而请罪,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公婆权威的重视。
极少数地方方言或民间信仰中,“公姑”可能引申为对鬼神或祖先的尊称(如提及),但这一用法并不普遍,且缺乏权威文献支持。
现代汉语中,“公姑”一词已逐渐被“公婆”替代,多见于古典文学作品或特定方言区。例如《查字典》引用的造句:“妇能养亲者,公姑得一孝妇,胜如得一孝子”。
“公姑”的核心含义是丈夫的父母,属于传统家庭关系称谓。若需进一步了解方言或文化中的特殊用法,可参考地方文献或民俗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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