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科舉時代生員名稱之一。 明 洪武 初,生員雖定額,但不久即增廣,不拘額數。至 宣德 時,以初設食廪者為廪膳生員,增廣者稱增廣生員,各有一定額數。到 正統 元年,額外增取,附于諸生之末,則稱附學生員,省稱附生。 清 代凡童生入學者皆稱附生,即秀才。 清 福格 《聽雨叢談》卷十一:“考此制準乎 明 季之法……其後添置名額,謂之增廣生。又益置名額,謂之附學生。蓋謂附於庠序,不更膳以廪祿也。”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釋社》:“﹝官立社學﹞學生有五等,學生亦曰廪生,一也;增廣生,二也;附學生,三也;青衣附學生,四也;社學俊秀生,五也。”
附學生是中國明清時期地方官學中的特殊生員群體。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明史·選舉志》,指在廪生、增生員額外附設的學生名額,屬于地方教育體系中的第三層級生員。這類學生需通過縣試、府試和院試三級考核,雖不享受政府廪膳補貼,但具有參加鄉試的資格,《清會典》卷三十一載其選拔标準與廪生相同。
從教育制度演變觀察,附學生的設置體現了明清兩代教育普及化的趨勢。據《中國教育制度通史》考證,成化年間因科舉應試者激增,朝廷在定額廪生之外增設附學名額,既保持精英選拔機制,又擴大了基礎教育覆蓋面。其社會地位較廪生為低,《儒林外史》第三回中範進"附學生員"身份的描寫,生動反映了這類讀書人的經濟處境與社會期待。
該制度存續期間形成獨特的教育生态,附學生多通過擔任私塾教師、衙門書吏等方式維持生計。清代學者顧炎武在《日知錄》卷十七指出,附學生員占地方生員總數的六成以上,構成基層知識分子的主體。
“附學生”是明清科舉制度中的生員(秀才)類别之一,具體含義及曆史演變如下:
基本定義
附學生即“附學生員”,是科舉時代通過童試入學的地方官學生員(秀才)的統稱。清代規定,童生通過考試進入府、州、縣學後,均稱為附生。
曆史背景與等級劃分
其他相關類别
生員體系中還有“青衣附學生”(因成績降級穿青衣者)和“社學俊秀生”(地方社學優秀學生),附學生位列第三級,高于後兩者。
注意:提到“附學生”指“指導學生的老師”,可能與古代語境中的其他用法或誤解有關,但主流曆史文獻均支持其為生員類别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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