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科举时代生员名称之一。 明 洪武 初,生员虽定额,但不久即增广,不拘额数。至 宣德 时,以初设食廪者为廪膳生员,增广者称增广生员,各有一定额数。到 正统 元年,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则称附学生员,省称附生。 清 代凡童生入学者皆称附生,即秀才。 清 福格 《听雨丛谈》卷十一:“考此制准乎 明 季之法……其后添置名额,谓之增广生。又益置名额,谓之附学生。盖谓附於庠序,不更膳以廪禄也。”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释社》:“﹝官立社学﹞学生有五等,学生亦曰廪生,一也;增广生,二也;附学生,三也;青衣附学生,四也;社学俊秀生,五也。”
附学生是中国明清时期地方官学中的特殊生员群体。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该词最早见于《明史·选举志》,指在廪生、增生员额外附设的学生名额,属于地方教育体系中的第三层级生员。这类学生需通过县试、府试和院试三级考核,虽不享受政府廪膳补贴,但具有参加乡试的资格,《清会典》卷三十一载其选拔标准与廪生相同。
从教育制度演变观察,附学生的设置体现了明清两代教育普及化的趋势。据《中国教育制度通史》考证,成化年间因科举应试者激增,朝廷在定额廪生之外增设附学名额,既保持精英选拔机制,又扩大了基础教育覆盖面。其社会地位较廪生为低,《儒林外史》第三回中范进"附学生员"身份的描写,生动反映了这类读书人的经济处境与社会期待。
该制度存续期间形成独特的教育生态,附学生多通过担任私塾教师、衙门书吏等方式维持生计。清代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七指出,附学生员占地方生员总数的六成以上,构成基层知识分子的主体。
“附学生”是明清科举制度中的生员(秀才)类别之一,具体含义及历史演变如下:
基本定义
附学生即“附学生员”,是科举时代通过童试入学的地方官学生员(秀才)的统称。清代规定,童生通过考试进入府、州、县学后,均称为附生。
历史背景与等级划分
其他相关类别
生员体系中还有“青衣附学生”(因成绩降级穿青衣者)和“社学俊秀生”(地方社学优秀学生),附学生位列第三级,高于后两者。
注意:提到“附学生”指“指导学生的老师”,可能与古代语境中的其他用法或误解有关,但主流历史文献均支持其为生员类别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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