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奪取。《周禮·天官·鼈人》“以時簎魚鼈龜蜃凡貍物” 漢 鄭玄 注:“簎,謂以扠刺泥中搏取之。” 瞿秋白 《餓鄉紀程》八:“ 日本 人商界實業界努力搏取 哈爾濱 的經濟勢力。”
“搏取”是現代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動詞,其核心語義可拆解為“搏”與“取”的聯合表意。《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時标注為“古語詞”,指通過激烈争奪或奮力争取的方式獲得目标物,常見于描述古代戰争或競技場景。例如《史記·項羽本紀》中“力拔山兮氣蓋世”的語境下,可用“搏取霸業”形容通過武力争奪天下。
從構詞法分析,“搏”作為形聲字,本義為“以手相搏鬥”(《說文解字》),引申為全力以赴的争奪行為;“取”則為獲得、拿取的動作。二字結合後産生“通過搏鬥方式取得”的特定含義,與普通“獲取”形成動作強度上的區分。需要注意的是,該詞易與同音詞“博取”混淆,後者強調通過策略或情感手段赢得他人認同,如“博取同情”。
在當代語言實踐中,“搏取”多出現于文學性文本,用以增強語言張力。如莫言《紅高粱家族》中“用鮮血搏取尊嚴”的表述,即通過肢體沖突意象強化抗争主題。該詞的書面語屬性使其在權威媒體與學術著作中仍保持特定使用價值。
需特别說明的是,《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單獨收錄“搏取”詞條,建議使用者根據具體語境優先考慮“博取”“奪取”等現代常用詞。若需使用“搏取”,應确保上下文能清晰傳達“通過激烈競争獲取”的核心語義,避免産生歧義。
“搏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奪取”,具體解釋如下:
字面含義
由“搏”(拼搏、搏鬥)和“取”(獲取)組成,指通過主動争取或激烈競争獲得某物。例如:
引申含義
可擴展為通過武力、暴力或高強度努力達成目标,如“搏取權力”“搏取資源”。
“搏取”多用于描述通過努力或競争獲取目标的行為,常見于書面語或特定語境。使用時需結合上下文,避免與“博取”混淆。如需更多例句或古籍出處,可參考滬江線上詞典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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