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 北周 、 隋 、 唐 的府兵制。府兵輪流宿衛京師,故亦稱府兵為府衛。 宋 曾鞏 《本朝政要策·訓兵》:“自府衛廢,而執兵者皆市人,故有 天寳 之敗。” 宋 葉適 《奏議·紀綱一》:“ 唐 用 周 隋 府衛之法,揀擇天下之民,聚為強兵。”
(2).貴族或官府的衛士。 金 吳激 《雞林書事》詩:“騎兵腰玉具,府衛挾金丸。”
府衛是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隋唐時期府兵制下的軍事組織與守衛機構,具有特定的曆史制度背景。以下從詞義、曆史制度及語義演變角度分述:
軍事編制單位
“府衛”特指隋唐府兵制中的基層軍事單位“折沖府”(又稱軍府)及其統領的禁衛軍。隋文帝設“十二府”統禁軍,唐太宗時擴充為“十六衛”,下轄數百個折沖府,士兵平日務農、戰時出征,形成“兵散于府,将歸于朝”的軍事體系 。
都城禁衛職能
“衛”即禁衛軍,負責宮廷與京城戍守。如唐代的左右衛、左右金吾衛等“十六衛”,既是統管府兵的機構,也承擔宮廷儀仗、京城巡警等職責 。
府兵制結構
隋唐将全國劃分為若幹“折沖府”,每府置折沖都尉統領兵員。府兵分屬中央十六衛管轄,形成“衛—府”二級體制。士兵需自備兵器糧秣,定期輪番赴京宿衛(稱“番上”),實現“寓兵于農” 。
職能演變
唐初府衛兼具征戰與戍守功能,至玄宗時因均田制瓦解,府兵漸被募兵取代,十六衛轉為虛銜,“府衛”制度名存實亡 。
“府”本義為文書收藏所(《說文》:“府,文書藏也”),引申為官署、行政區劃(如州府)。在軍事語境中,“府”特指兵員集結的折沖府 。
“衛”由“守衛”動詞義(《廣雅》:“衛,護也”)轉為名詞,指禁軍編制(如漢之“南軍”,隋之“十二府”) 。
(注:本文釋義綜合曆史制度、字源演變及學術觀點,符合漢語詞典釋義規範。)
“府衛”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包含兩層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北周、隋、唐時期的府兵制度
府兵制是一種軍事制度,士兵平時務農、戰時出征,并定期輪班守衛京城。因這種制度下的士兵承擔宿衛職責,故被稱為“府衛”。例如宋代曾鞏提到“自府衛廢,而執兵者皆市人”, 說明府衛制度對軍隊素質的影響;葉適也指出唐代沿用周隋的“府衛之法”選拔士兵。
泛指貴族或官府的衛士
這類衛士負責貴族或官員的日常護衛工作。金代詩人吳激在《雞林書事》中以“府衛挾金丸”形容衛士的裝束, 側面反映了其身份特征。部分文獻中也用“府衛”代指官府内的武裝人員。
補充說明:府兵制在唐代逐漸衰落,宋代學者多将其視為軍事制度演變的重要節點。此外,“府衛”一詞的用法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例如唐代文獻多指向制度,而金元時期更側重指代護衛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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