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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辭的意思、單辭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單辭的解釋

亦作“ 單詞 ”。1.指訴訟中無對質無證據的單方面言辭。《書·呂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單辭。” 孔穎達 疏:“單辭,謂一人獨言,未有與對之人。訟者多直己以屈彼,搆辭以誣人,單辭特難聽,故言之也。”《後漢書·朱浮傳》:“ 永平 中,有人單辭告 浮 事者。” 李賢 注:“單辭,謂無證據也。” 清 周亮工 《祭建甯司李君碩孫公文》:“鍛煉之下,死者數輩,将以單詞具獄矣。”

(2).謂極簡短的言詞。 宋 洪邁 《容齋四筆·賢者一言解疑谮》:“賢者以單詞片言,為人釋謗解患。”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九流緒論引》:“古今文人學士,單詞片藻,品騭尚繁。” 清 戴名世 《己卯行書小題序》:“郡縣有司及督學使者之所以試童子也,或為單辭隻字,偪窄崎嶇,法有所難施。”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單辭(單辭)是漢語曆史詞彙體系中具有特殊法律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訴訟過程中僅有一方陳述、缺乏對證的片面之辭。《尚書·呂刑》載“明清于單辭”,孔穎達疏解為“單辭謂一人獨言,未有與對之人”,明确揭示了該詞在司法語境中的本質特征。

從構詞法分析,“單”取“單獨、單一”義,“辭”指言辭陳述,二字組合構成偏正結構,特指未經質證的單方供詞。這種現象在先秦訴訟制度中具有典型性,《左傳·襄公十年》記載的“王叔之宰與伯輿之大夫瑕禽坐獄于王庭”案件,即展現了單辭取證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應用。

該詞的語義演變呈現曆時性特征。漢代鄭玄注《周禮》時,将“單辭”與“兩辭”對舉,強化了其法律術語屬性。至唐代,《唐律疏議》通過“皆據衆證定罪”的條文,實際上确立了單辭不能作為獨立證據的司法原則,使該詞的語義場發生功能性轉變。

現代漢語研究中,王力《古漢語字典》将其歸入法律古語範疇,而《漢語大詞典》則從訓诂學角度作出“無對質之單方陳述”的精準釋義。這種雙重闡釋體系,既保持了詞源學的曆史連貫性,又賦予了該詞在法律史研究中的專業價值。

網絡擴展解釋

“單辭”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單辭(拼音:dān cí)指一個詞語或一句話獨立成句,無需搭配其他成分即可完整表意。這種用法常見于文學修辭或日常表達,特點是簡潔直接,例如詩歌中的凝練用詞。


二、詳細解釋

  1. 法律語境:單方面言辭
    源自《尚書·呂刑》,指訴訟中缺乏對質和證據的單方陳述。例如:“明清于單辭”(孔穎達注:“獨言無對證”)。這一含義強調言辭的孤立性,常見于古代司法場景。

  2. 文學語境:簡短語詞
    宋代洪邁《容齋四筆》等文獻中,指極簡短的表達,如“單詞片言”可解他人疑慮,體現語言的精煉性。現代用法中,多用于形容文字簡潔有力,例如文章中的點睛之筆。


三、使用場景

注:以上信息綜合自多個權威詞典及古籍解析。如需更完整釋義,可參考《尚書》《容齋隨筆》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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