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極的意思、民極的詳細解釋
民極的解釋
民衆的準則。《書·君奭》:“前人敷乃心,乃悉命汝,作汝民極。” 孔 傳:“前人 文 武 ,布其乃心,為法度,乃悉以命汝矣,為汝民立中正矣。”《周禮·天官·冢宰》:“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南朝 宋 顔延之 《三月三日曲水詩序》:“雖淵流遂往,詳略異聞,然其宅天衷,立民極,莫不崇尚其道,神明其位。” 宋 蘇轼 《坤成節功德疏文》之二:“敢冀神休,永為民極。”
詞語分解
- 民的解釋 民 í 以勞動群衆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人民。民主。民國。民法。公民(在一國内有國籍,享受法律上規定的公民權利并履行公民義務的人)。國民(具有國籍的人)。 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勞動大衆的,非官方
- 極的解釋 極 (極) í 頂端,最高點,盡頭:登極(帝王即位)。登峰造極。 指地球的南北兩端或電路、磁體的正負兩端:極地(極圈以内的地區)。極圈。北極。陰極。 盡,達到頂點:極力。極目四望。物極必反。 最高的,
專業解析
民極是漢語古典政治哲學的核心概念,指君主或統治者作為民衆行為準則與道德楷模的根本地位。其釋義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一、字義溯源與結構解析
- “民”:泛指百姓、民衆,是社會的基本構成。《說文解字》釋為“衆萌也”,強調群體性。
- “極”:本義為房屋棟梁(《說文·木部》),引申為至高準則、終極标準,如《尚書·洪範》雲“皇建其有極”,指君王建立治國法則。
- 複合義:“民極”即“民之極”,意為民衆效法的最高典範,體現統治者對社會的規範作用。
二、經典文獻中的政治哲學内涵
源自《尚書·周書·君奭》:“前人敷乃心,乃悉命汝,作汝民極。” 指周公要求臣屬成為民衆表率。曆代注疏進一步闡釋:
- 朱熹《詩集傳》:釋“極”為“标準”,強調統治者需以德行為民立範。
- 清代王夫之《尚書引義》:提出“極者,中之至也”,主張君主的“中正之道”是穩定社會的根基。
三、現代權威辭書釋義
《漢語大詞典》定義:“民衆的準則”,強調其規範性與道德引領性,如:
“王者以德化民,為民立極。”
此釋義凸顯古代“德治”思想中,統治者對民衆的教化責任。
四、學術研究中的延伸解讀
當代學者結合政治制度史指出:
- 制度層面:“民極”暗含“君權神授”與“天命靡常”的辯證關系,要求君主通過德行維系統治合法性(參考:劉澤華《中國古代政治思想史》)。
- 文化層面:體現儒家“内聖外王”理想,如《大學》“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實踐邏輯。
參考文獻來源:
- 《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點校本)
- 《尚書正義》(上海古籍出版社)
- 朱熹《詩集傳》(中華書局)
- 王夫之《尚書引義》(嶽麓書社)
-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 劉澤華《中國古代政治思想史》(南開大學出版社)
- 《大學章句》(《四書章句集注》本)
(注:文獻鍊接因平台限制未展示,可依據出版社信息檢索權威版本。)
網絡擴展解釋
“民極”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文獻中有共通之處,但也存在一定演變。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民極”指民衆的準則或中正的标準。其中“極”取“中”之意,強調使民衆各得其所、不失規範。《周禮》中“設官分職,以為民極”即體現此意,意為通過設立官職來确立社會準則。
二、出處與經典引用
- 《尚書·君奭》:“前人敷乃心,乃悉命汝,作汝民極。” 孔傳解釋為周文王、周武王制定法度,為民衆确立中正标準。
- 《周禮·天官·冢宰》:“惟王建國……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此句被南朝顔延之、宋代蘇轼等後世文人多次引用,成為該詞的經典出處。
三、詞義演變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極”引申為“極端”,解釋為“民衆情緒或行為達到極端激烈狀态”。但此說法未見于古籍,可能是基于現代語境的衍生解讀。建議優先以經典釋義為主。
四、應用示例
- 制度層面:“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周禮》),指通過制度确立社會準則。
- 文學引用:宋代蘇轼在《坤成節功德疏文》中寫道“永為民極”,延續了中正準則的含義。
“民極”核心含義源自先秦典籍,指通過規範(如官職、禮法)确立民衆共同遵循的準則。現代使用時需注意語境差異,避免與“民衆極端情緒”等衍生義混淆。如需深入考證,可參考《周禮》《尚書》及漢典、查字典等權威來源。
别人正在浏覽...
跋藍不嗄不可當侪偶饞相螭角沖冠淳默粗袍粝食麤且多昝泛潮祓除劾案賀功何論狠闇鲎簰環比讙傳皇遽緘制剿匪赍貸借救計狡驚愕失色九間朝殿卷荷醵宴列強淩牿飂叔安六物履祚慢走名古屋明查暗訪派取坯布搶掠翹足而待跒跁奇侅乞寒潑胡囚殺驅衞饒果日制三檐青羅繖缫車蝨瘕時路食三同休托幼王軍纖巧嚣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