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罷免。《管子·明法解》:“處官不勝其任者廢免。”《史記·平準書》:“法既益嚴,吏多廢免。” 郭沫若 《奴隸制時代·由<虎符>說到悲劇精神》:“他又把 信陵君 廢免了。”
廢免(fèi miǎn)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廢”與“免”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詞彙學分析,“廢”本義為房屋傾圮,引申為“停止、棄置”,如《論語·衛靈公》中“廢中權”即指廢止原有規則;“免”原指脫去冠冕,後衍生出“解除、去除”的含義,《左傳·哀公十六年》記載“免胄而趨風”即用此意。二者結合後,“廢免”在古籍中多指向解除官職或廢止制度的行為,例如《後漢書·光武帝紀》中“諸将功臣皆廢免歸第”即指罷黜官職。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較低,主要用于法律或曆史文獻語境,表示通過法定程式撤銷職務或取消特權。
從詞彙演變角度考察,其語義核心始終圍繞“終止既有狀态”展開。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單獨收錄該詞,但《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指出其古義為“罷黜,解除”。在當代法律文本中,類似概念多由“罷免”“撤銷”等詞彙替代使用。
“廢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基本含義為罷免,指解除某人的職務或取消其權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管子》《史記》等古籍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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