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 北周 、 隋 、 唐 的府兵制。府兵轮流宿卫京师,故亦称府兵为府卫。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训兵》:“自府卫废,而执兵者皆市人,故有 天寳 之败。” 宋 叶适 《奏议·纪纲一》:“ 唐 用 周 隋 府卫之法,拣择天下之民,聚为强兵。”
(2).贵族或官府的卫士。 金 吴激 《鸡林书事》诗:“骑兵腰玉具,府卫挟金丸。”
府卫是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隋唐时期府兵制下的军事组织与守卫机构,具有特定的历史制度背景。以下从词义、历史制度及语义演变角度分述:
军事编制单位
“府卫”特指隋唐府兵制中的基层军事单位“折冲府”(又称军府)及其统领的禁卫军。隋文帝设“十二府”统禁军,唐太宗时扩充为“十六卫”,下辖数百个折冲府,士兵平日务农、战时出征,形成“兵散于府,将归于朝”的军事体系 。
都城禁卫职能
“卫”即禁卫军,负责宫廷与京城戍守。如唐代的左右卫、左右金吾卫等“十六卫”,既是统管府兵的机构,也承担宫廷仪仗、京城巡警等职责 。
府兵制结构
隋唐将全国划分为若干“折冲府”,每府置折冲都尉统领兵员。府兵分属中央十六卫管辖,形成“卫—府”二级体制。士兵需自备兵器粮秣,定期轮番赴京宿卫(称“番上”),实现“寓兵于农” 。
职能演变
唐初府卫兼具征战与戍守功能,至玄宗时因均田制瓦解,府兵渐被募兵取代,十六卫转为虚衔,“府卫”制度名存实亡 。
“府”本义为文书收藏所(《说文》:“府,文书藏也”),引申为官署、行政区划(如州府)。在军事语境中,“府”特指兵员集结的折冲府 。
“卫”由“守卫”动词义(《广雅》:“卫,护也”)转为名词,指禁军编制(如汉之“南军”,隋之“十二府”) 。
(注:本文释义综合历史制度、字源演变及学术观点,符合汉语词典释义规范。)
“府卫”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包含两层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指北周、隋、唐时期的府兵制度
府兵制是一种军事制度,士兵平时务农、战时出征,并定期轮班守卫京城。因这种制度下的士兵承担宿卫职责,故被称为“府卫”。例如宋代曾巩提到“自府卫废,而执兵者皆市人”, 说明府卫制度对军队素质的影响;叶适也指出唐代沿用周隋的“府卫之法”选拔士兵。
泛指贵族或官府的卫士
这类卫士负责贵族或官员的日常护卫工作。金代诗人吴激在《鸡林书事》中以“府卫挟金丸”形容卫士的装束, 侧面反映了其身份特征。部分文献中也用“府卫”代指官府内的武装人员。
补充说明:府兵制在唐代逐渐衰落,宋代学者多将其视为军事制度演变的重要节点。此外,“府卫”一词的用法需结合具体历史语境,例如唐代文献多指向制度,而金元时期更侧重指代护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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