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commend] 大臣向朝廷推薦人才,并提保有才能或有功績。後多指大臣薦舉下屬
負責推薦,以使其得到提拔任用。《後漢書·朱浮傳》“是以博舉明經,唯賢是登” 李賢 注引《漢官儀》:“其舉狀曰:‘生事愛敬,喪沒如禮……行應四科,經任博士。’下言某官某甲保舉。”《三國志·魏志·何夔傳》:“又可脩保舉故不以實之令,使有司别受其負。” 宋 丁謂 《丁晉公談錄》:“昔 張去華 當 太祖 朝,乞試,有數知己,皆館閣名臣,保舉之。” 蕭軍 《五月的礦山》第十章:“那時候如果我有功,他們會保舉我當礦長、廠長咧!”
複合詞“保舉”意為擔保并推薦人才,強調推薦者的責任擔保屬性。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保舉(bǎo jǔ):動詞。指官員向上級或朝廷擔保推薦人才,并對其品行、能力承擔責任。
例:清代地方官常保舉清廉之士入仕。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3):
古代選官制度之一,由在職官員推薦人才,并為其作保。若被薦者失職,舉薦者需連坐受罰。
“凡保舉屬員,必詳其政績、品行,具結畫押,若有欺瞞,罪及舉主。”
參見:
“保舉”是中國古代的一種人才選拔制度,其核心是官員向朝廷推薦人才,并對其能力或功績進行擔保。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保舉指大臣或上級官員向朝廷推舉有才能、功績或特殊技能的人,并為其作保。例如《儒林外史》中提到通過書法才能被保舉為中書職銜的案例。
曆史背景與制度特點
演變與應用
保舉制度在明清時期尤為常見,既是科舉的補充,也是官員晉升的重要途徑。例如清代官員可通過保舉獲得額外職銜。
近義詞與區别
與“推薦”“舉薦”類似,但保舉更強調擔保責任,且多用于官方選拔。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制度細節,可參考《儒林外史》《老殘遊記》等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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