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店。《晉書·會稽文孝王道子傳》:“ 道子 使宮人為酒肆,沽賣於水側,與親昵乘船就之飲宴,以為笑樂。”《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十:“主家間壁是一座酒肆。”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酒狂》:“對門一酒肆,往來頗夥。”
酒肆是漢語中表示"酒館""酒樓"的書面用語,其詞源可追溯至上古時期。"肆"本指市集貿易場所,《周禮·地官》記載"市廛而不稅",東漢鄭玄注"廛謂市肆",可見"肆"作為交易場所的曆史淵源。《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明确解釋"酒肆"為"賣酒或供人飲酒的店鋪",該釋義被《現代漢語規範詞典》(2010年版)沿用并補充說明其"常見于古代文獻"的語用特征。
從構詞法分析,"酒肆"屬于偏正結構複合詞,中心語素"肆"承載核心語義。唐代房玄齡《晉書·會稽文孝王道子傳》載"酒肆經營,日費萬金",這是現存最早将"肆"與酒業經營直接關聯的文獻記錄。至宋代,"酒肆"已成為城市商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東京夢華錄》卷二"酒樓"條目詳述汴京"正店七十二戶"的繁榮景象,其中樊樓、會仙樓等著名酒肆均設有專業造酒作坊。
在文學作品中,酒肆常作為市井文化載體出現。白居易《琵琶行》"門前冷落鞍馬稀,老大嫁作商人婦"的典故,正是唐代歌伎在酒肆獻藝的真實寫照。敦煌變文《茶酒論》以拟人手法記載"酒店發富,茶坊不窮"的市井諺語,印證了酒肆在中古社會經濟中的特殊地位。明代馮夢龍《警世通言》中"三碗不過崗"的酒肆招牌描寫,更成為古代酒肆經營形态的經典文學鏡像。
“酒肆”是漢語中表示酒館、酒店的古代用語,其含義和曆史文化背景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析:
“酒肆”指售賣酒類或供人飲酒的場所,相當于現代的酒吧、酒館或酒樓。該詞由“酒”(飲品)和“肆”(店鋪)組合而成,字面意為“賣酒的店鋪”。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案例或不同朝代的酒肆形态,可參考漢典、三聯生活周刊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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