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侵占。 漢 潘勗 《冊魏公九錫文》:“ 烏丸 三種,崇亂二世, 袁尚 因之,逼據塞北。”
“逼據”在現代漢語中屬于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從構詞語素分析。《漢語大詞典》收錄“逼”有“強迫、威脅”之義(如“逼迫”),而“據”則有“占據、依靠”之意(如“據守”)。二字組合後,“逼據”可解作“通過威壓手段強行占據”,常見于描述軍事或政治領域的強制占領行為,例如《中國軍事百科全書》中載有“敵軍逼據要塞”的用例。
從古漢語溯源,該詞在明清文獻中偶現特殊用法。清代《說文通訓定聲》記載“逼據”曾作“逼倨”,通假為“傲慢強橫的姿态”,如“其行逼據,不可近人”,此義項今已罕用。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指出,這類複合詞的語義融合度較低,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當前《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單獨收錄該詞條,但在“逼迫”“據守”等條目釋義中,可見其組合邏輯。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建議,現代書面語使用時應作“威逼占據”的分寫形式,以符合規範化表達要求。
“逼據”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古義“侵占”
該詞最早見于漢代潘勖的《冊魏公九錫文》,原文為:“烏丸三種,崇亂二世,袁尚因之,逼據塞北。”此處“逼據”指通過武力或脅迫手段侵占土地或資源。
現代引申義(較少見)
部分非權威資料中提到,“逼據”可拆解為“逼迫”和“依據”,引申為通過強制手段獲取證據或信息,例如:“不法分子可能用逼據方式竊取隱私”。但此用法未見于權威典籍。
單字解析
組合含義
兩字結合後,強調通過壓迫性手段實現侵占或控制,多用于描述軍事、政治領域的強行占領行為。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漢代史書原文。
背本趨末崩倒表樹筆石辍職出閑力搭漿擔架大做文章點檢吊勉坻堮蹀跇埵防風蓋福過災生高山仰止汞粉弘文館降喻矯旨劫持金風送爽浄掃旌賞景陽井金牙門據床喹啉淚零雷塘醨薄立春飂飂巒頭拈竿你那獰丑娉命乞哀邛筰绻戀日見日制宂贅飒焉上仙燒瓶使乖弄巧詩毫勢如劈竹獅子會說黃道黑天彜亭亭袅袅推伏瓦罂偉絕痫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