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罷免,斥退。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賊盜上》:“如捕役係新進不肖之人,更須革黜,以儆其餘。”
革黜(gé chù)是漢語中的一個書面語詞彙,具有明确的貶斥含義,特指通過強制手段剝奪官職或地位。以下從字源、釋義、用法等角度詳細解析:
本義為“去除毛皮的獸皮”,引申為“改變、除去”。《說文解字》釋:“革,獸皮治去其毛。”此處取“廢除、革除”之意。
從“黑”從“出”,本義為“貶退、廢棄”。《說文解字》注:“黜,貶下也。”強調對職位或身份的剝奪。
二字組合後,革黜強化了“徹底剝奪官職”的動作性。
根據《漢語大詞典》及《現代漢語詞典》定義:
革黜:革除官職;罷黜。
示例:
- 《資治通鑒·唐紀》:“帝怒,遂革黜其職。”
- 《宋史·職官志》:“凡官吏失職,輕者罰俸,重者革黜。”
權威來源:
多用于記載古代官員因渎職、犯罪遭罷免,如:
“禦史劾其貪墨,朝廷即下旨革黜。”(《明史·列傳》)
偶見于法律、公文或仿古文體,如“革黜公職”等,但口語中已被“撤職”“開除”替代。
詞彙 | 核心差異 | 例句 |
---|---|---|
罷免 | 側重程式性解除職務 | 經投票罷免其職務。 |
革職 | 與革黜近義,但語氣稍弱 | 因失職被革職查辦。 |
革黜 | 強調強制性與恥辱性剝奪 | 罪證确鑿,即刻革黜。 |
《後漢書·窦融傳》:“有司劾奏,融遂遭革黜。”
——(中華書局點校本《後漢書》卷二十三)
革黜是承載古代官僚懲戒制度的典型詞彙,其語義核心在于通過權威強制手段剝奪官職,隱含政治或道德否定,現代使用需注意語境適配性。
“革黜”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對職務或身份的罷免、斥退。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革黜”指通過正式程式解除某人的職位或權力,常見于古代文獻或正式語境中,意為“罷免、斥退”。例如清代黃六鴻在《福惠全書》中提到,對不稱職的捕役需“革黜,以儆其餘”。
單字解析
使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法律文本,描述對官員、公職人員的懲處。例如清代司法案例中,對渎職者“革黜”以警示他人。
近義詞與反義詞
現代適用性
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但在涉及曆史、法律或文學領域時仍可見到,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用法,可參考《福惠全書》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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