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罢免,斥退。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贼盗上》:“如捕役係新进不肖之人,更须革黜,以儆其餘。”
革黜(gé chù)是汉语中的一个书面语词汇,具有明确的贬斥含义,特指通过强制手段剥夺官职或地位。以下从字源、释义、用法等角度详细解析:
本义为“去除毛皮的兽皮”,引申为“改变、除去”。《说文解字》释:“革,兽皮治去其毛。”此处取“废除、革除”之意。
从“黑”从“出”,本义为“贬退、废弃”。《说文解字》注:“黜,贬下也。”强调对职位或身份的剥夺。
二字组合后,革黜强化了“彻底剥夺官职”的动作性。
根据《汉语大词典》及《现代汉语词典》定义:
革黜:革除官职;罢黜。
示例:
- 《资治通鉴·唐纪》:“帝怒,遂革黜其职。”
- 《宋史·职官志》:“凡官吏失职,轻者罚俸,重者革黜。”
权威来源:
多用于记载古代官员因渎职、犯罪遭罢免,如:
“御史劾其贪墨,朝廷即下旨革黜。”(《明史·列传》)
偶见于法律、公文或仿古文体,如“革黜公职”等,但口语中已被“撤职”“开除”替代。
词汇 | 核心差异 | 例句 |
---|---|---|
罢免 | 侧重程序性解除职务 | 经投票罢免其职务。 |
革职 | 与革黜近义,但语气稍弱 | 因失职被革职查办。 |
革黜 | 强调强制性与耻辱性剥夺 | 罪证确凿,即刻革黜。 |
《后汉书·窦融传》:“有司劾奏,融遂遭革黜。”
——(中华书局点校本《后汉书》卷二十三)
革黜是承载古代官僚惩戒制度的典型词汇,其语义核心在于通过权威强制手段剥夺官职,隐含政治或道德否定,现代使用需注意语境适配性。
“革黜”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描述对职务或身份的罢免、斥退。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革黜”指通过正式程序解除某人的职位或权力,常见于古代文献或正式语境中,意为“罢免、斥退”。例如清代黄六鸿在《福惠全书》中提到,对不称职的捕役需“革黜,以儆其余”。
单字解析
使用场景
该词多用于历史文献或法律文本,描述对官员、公职人员的惩处。例如清代司法案例中,对渎职者“革黜”以警示他人。
近义词与反义词
现代适用性
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但在涉及历史、法律或文学领域时仍可见到,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如需进一步了解例句或历史用法,可参考《福惠全书》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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