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言。意謂争執,吵鬧。 魏巍 《山雨》:“媽媽哭着說:‘我孩子混帳,可小孩子打架格孽的,也不能吐我一臉哪!’”
格孽(gé niè)是漢語方言詞彙,主要流行于四川、重慶等西南官話地區,其核心含義為争鬥、争吵或家庭内部的糾紛,常帶有貶義色彩,強調無謂的争執或家庭不睦。以下是詳細釋義及例證:
争鬥與沖突
指因瑣事引發的争吵或打鬥,多用于描述人際矛盾。
例:“兩兄弟為争田産,天天格孽。”
(來源:《漢語方言大詞典》)
家庭内部糾紛
特指親屬間因利益、瑣事産生的持續不和,隱含“家庭失和”之意。
例:“他家婆媳不和,三天兩頭格孽。”
(來源:《四川方言詞典》)
詞素拆解:
二者結合凸顯“因對抗釀成家庭禍患”的語義。
方言特性:
屬西南官話特色詞彙,現代普通話已罕用,但仍在川渝口語中活躍,常見于市井生活描述。
清代小說用例:
《醒世姻緣傳》第81回:
“這婆娘……專一與兒孫格孽,攪家不良。”
(來源:清代西周生《醒世姻緣傳》)
現代方言記錄:
民國《巴縣志·方言》:
“格孽,謂尋釁争鬥也。”
(來源:民國地方志《巴縣志》)
詞彙 | 語義側重 | 使用範圍 |
---|---|---|
格孽 | 家庭内部持續糾紛 | 西南方言 |
扯皮 | 無謂的争執推诿 | 全國通用口語 |
内讧 | 團體内部公開沖突 | 書面語 |
多用于口語,描述家庭矛盾、鄰裡争執等非正式沖突,隱含批評意味(如“莫跟自家人格孽”)。
因屬地域性詞彙,正式文本或跨方言交流時需謹慎使用。
參考資料:
“格孽”是一個方言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核心含義:指争執、吵鬧的行為,通常用于描述因瑣事引發的沖突。例如魏巍在《山雨》中的例句:“小孩子打架格孽的,也不能吐我一臉哪!”
多用于非正式語境,如家庭糾紛、鄰裡矛盾等日常沖突描述,帶有輕微責備語氣。例如:“兩人為點小事又格孽起來了。”
盡管部分網頁(如、3)嘗試拆分單字釋義,但實際使用中“格孽”需整體理解為固定搭配,不可拆解。其近義詞可包括“拌嘴”“鬧别扭”等,但方言色彩更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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