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言。意谓争执,吵闹。 魏巍 《山雨》:“妈妈哭着说:‘我孩子混帐,可小孩子打架格孽的,也不能吐我一脸哪!’”
格孽(gé niè)是汉语方言词汇,主要流行于四川、重庆等西南官话地区,其核心含义为争斗、争吵或家庭内部的纠纷,常带有贬义色彩,强调无谓的争执或家庭不睦。以下是详细释义及例证:
争斗与冲突
指因琐事引发的争吵或打斗,多用于描述人际矛盾。
例:“两兄弟为争田产,天天格孽。”
(来源:《汉语方言大词典》)
家庭内部纠纷
特指亲属间因利益、琐事产生的持续不和,隐含“家庭失和”之意。
例:“他家婆媳不和,三天两头格孽。”
(来源:《四川方言词典》)
词素拆解:
二者结合凸显“因对抗酿成家庭祸患”的语义。
方言特性:
属西南官话特色词汇,现代普通话已罕用,但仍在川渝口语中活跃,常见于市井生活描述。
清代小说用例:
《醒世姻缘传》第81回:
“这婆娘……专一与儿孙格孽,搅家不良。”
(来源:清代西周生《醒世姻缘传》)
现代方言记录:
民国《巴县志·方言》:
“格孽,谓寻衅争斗也。”
(来源:民国地方志《巴县志》)
词汇 | 语义侧重 | 使用范围 |
---|---|---|
格孽 | 家庭内部持续纠纷 | 西南方言 |
扯皮 | 无谓的争执推诿 | 全国通用口语 |
内讧 | 团体内部公开冲突 | 书面语 |
多用于口语,描述家庭矛盾、邻里争执等非正式冲突,隐含批评意味(如“莫跟自家人格孽”)。
因属地域性词汇,正式文本或跨方言交流时需谨慎使用。
参考资料:
“格孽”是一个方言词汇,其含义及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解释如下:
核心含义:指争执、吵闹的行为,通常用于描述因琐事引发的冲突。例如魏巍在《山雨》中的例句:“小孩子打架格孽的,也不能吐我一脸哪!”
多用于非正式语境,如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等日常冲突描述,带有轻微责备语气。例如:“两人为点小事又格孽起来了。”
尽管部分网页(如、3)尝试拆分单字释义,但实际使用中“格孽”需整体理解为固定搭配,不可拆解。其近义词可包括“拌嘴”“闹别扭”等,但方言色彩更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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