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寺的意思、省寺的詳細解釋
省寺的解釋
古代朝廷“省”、“寺”兩類官署的并稱。亦泛指中央政府官署。 唐 杜甫 《送顧八分文學適洪吉州》詩:“高歌卿相宅,文翰飛省寺。” 唐 元稹 《告贈皇祖祖妣文》:“始兵部賜第於 靖安裡 ,下及 天寳 ,五世其居,冕昪駢比,羅列省寺。”《續資治通鑒·宋太宗太平興國六年》:“朝廷闢西苑,廣禦池,而尚書無廳事,郎曹無本局,九寺、三監寓天街之兩廊,禮部試士或就 武成王廟 ,是豈太平之制度邪!望别修省寺,用列職官。”
詞語分解
- 省的解釋 省 ě 地方行政區域:省份。省會。 節約,不費:省錢。省事。省吃儉用。 簡易,減免:省略。省稱。省寫。 中國古官署名:中書省(a.魏晉開始設置,總管國家政務,曆代有所沿革,唐初設“中書、尚書、門下”三
- 寺的解釋 寺 ì 古代官署名:太常寺(古代掌管宗廟禮儀的官署)。鴻胪寺(略同于現代的禮賓司)。 佛教出家人居住的地方:佛寺。寺觀(刵 )。 * 教徒禮拜、講經的地方:清真寺。 筆畫數:; 部首:寸; 筆順編
專業解析
省寺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指古代中央行政機構的總稱,具體釋義如下:
一、基本釋義
省寺(shěng sì)由“省”與“寺”兩類機構組成:
- 省:指三省(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為最高決策與行政機構,負責制定政策、審核诏令及執行政務。
- 寺:指九寺(如太常寺、光祿寺等),掌管具體事務,如禮儀、膳食、司法等,隸屬尚書省下屬部門。
合稱“省寺”泛指中央官署體系,常見于隋唐至宋代的文獻。
二、曆史演變
- 隋唐時期:三省六部制确立,“省寺”成為中央行政核心。《唐六典》記載三省分工明确,九寺負責專項事務。
- 宋代以後:三省職權逐漸弱化,但“寺”機構仍存,如大理寺(司法)、太常寺(禮樂)等,直至明清被新體制取代。
三、權威文獻佐證
- 《漢語大詞典》:定義“省寺”為“古代中央官署的統稱”,強調其行政職能屬性。
- 《辭源》:指出該詞多用于唐宋文獻,如《舊唐書》載“省寺諸司,各守其職”。
- 《中國古代官制詞典》:詳述三省與九寺的具體職責及隸屬關系,體現“省寺”系統的層級性。
四、現代使用場景
現代漢語中,“省寺”僅用于曆史研究或古文語境,如:
“唐代省寺制度對後世官僚體系影響深遠。”(《中國政治制度史綱》)
參考資料: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 《辭源》(第三版,商務印書館)
- 《中國古代官制詞典》(中華書局)
網絡擴展解釋
“省寺”是古代中國對中央政府官署的統稱,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省寺”由“省”和“寺”兩類官署組成:
- 省:指中央行政中樞機構,如唐代的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負責決策與政令制定。
- 寺:指九寺等具體職能部門,如太常寺(禮儀)、光祿寺(膳食)、大理寺(司法)等,負責執行具體事務。
二、曆史背景
- 唐代用例:杜甫詩句“文翰飛省寺”,元稹文中提到“羅列省寺”,均體現其代指中央官署。
- 宋代發展:《續資治通鑒》記載宋太宗時期省寺機構分散,需擴建以規範職官體系。
三、功能與泛指
- 二者合稱涵蓋決策與執行機構,共同構成中央政府核心。
- 在文學作品中常泛稱朝廷部門,如“肩囊尋省寺”(李洞詩)。
四、補充說明
“省”另有多音(shěng/xǐng),但“省寺”中讀shěng,專指官署,非“檢查”之意。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機構職能,可參考《唐六典》《宋史·職官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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