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朝廷“省”、“寺”兩類官署的并稱。亦泛指中央政府官署。 唐 杜甫 《送顧八分文學適洪吉州》詩:“高歌卿相宅,文翰飛省寺。” 唐 元稹 《告贈皇祖祖妣文》:“始兵部賜第於 靖安裡 ,下及 天寳 ,五世其居,冕昪駢比,羅列省寺。”《續資治通鑒·宋太宗太平興國六年》:“朝廷闢西苑,廣禦池,而尚書無廳事,郎曹無本局,九寺、三監寓天街之兩廊,禮部試士或就 武成王廟 ,是豈太平之制度邪!望别修省寺,用列職官。”
“省寺”是古代中國對中央政府官署的統稱,具體解釋如下:
“省寺”由“省”和“寺”兩類官署組成:
“省”另有多音(shěng/xǐng),但“省寺”中讀shěng,專指官署,非“檢查”之意。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機構職能,可參考《唐六典》《宋史·職官志》等史料。
《省寺》是指一個地方或者一個國家所設立的行政機構,負責管理寺廟和宗教事務。也可以指由政府主管的宗教機構。
《省寺》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兩個部分,分别是“⺘”和“寺”。其中,“⺘”是它的部首,表示“目”的意思;它的筆畫數為2。而“寺”的部首為“土”,意思是“土地”,它的筆畫數為9。
《省寺》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當時社會風氣重視宗教事務,各地設立了行政機構來管理寺廟和宗教事務。如今,《省寺》這個詞也常用于文學作品中,用來形容具有行政權力的宗教機構。在繁體字中,“省寺”保持了與簡體字相同的寫法。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我們可以看到《省寺》這個詞的不同寫法。有些寫法中,“省”可以寫作“省畿”、“省尿”或者“眚”,而“寺”可以寫作“廚”或者“廨”等。隨着時間的推移,這些寫法逐漸被統一為現在的“省寺”。
1. 政府已經成立了一家新的省寺,負責管理全國範圍内的寺廟和宗教事務。
2. 這座省寺具有非常大的影響力,對于宗教界的發展起着重要作用。
組詞:省寺廟、省寺務、省寺官、省寺師
近義詞:廟宇管理機構
反義詞:民間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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