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時巡撫直轄的軍隊。 清 魯一同 《關忠節公家傳》:“時諸軍集 廣 府者,駐防 滿 兵、督标、撫标兵,共不下萬人。”《清史稿·兵志二》:“ 浙江 巡撫統轄撫标二營。”
撫标是明清時期軍事制度中的專有名詞,指由巡撫直接統轄的綠營軍隊。該詞最早見于明代衛所制度,清代沿襲并完善其建制。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撫标作為巡撫的直屬武裝力量,主要職責為“鎮守地方,緝捕盜賊,護衛衙署”。清代《綠營兵志》載其編制規模約2000至5000人,設參将、遊擊等職官統領。
在職能定位方面,撫标承擔着巡撫轄區内的核心防務,《明史·職官志》特别強調其“非特為巡撫儀從,實乃全省緩急所倚”的軍事價值。清康熙年間平定三藩之亂時,湖廣巡撫蔡毓榮所率撫标部隊曾發揮重要作戰功能,此事在《聖武記》中有明确戰例記載。
從制度演進角度看,撫标在雍正朝經曆重要變革,據《清代督撫制度研究》揭示,其指揮權由文官系統逐漸向專職武官過渡,最終形成“巡撫掌節制,總兵任訓練”的雙軌管理體系。該軍事組織直至光緒年間編練新軍時方告裁撤,持續運作達四百餘年。
“撫标”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其具體含義:
指明清時期巡撫直接統轄的軍隊,屬于地方軍事編制。該解釋在權威曆史文獻中高頻出現:
部分詞典标注其引申義為“撫摸琴弦調整音準”,比喻對問題細緻分析、反複斟酌。但該用法缺乏具體文獻例證,權威性存疑。
建議:若涉及曆史或軍事内容,優先采用第一種解釋;若在文學語境中遇到,需結合上下文确認是否為引申修辭。需完整考證可查閱《清史稿·兵志》或地方志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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