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 漢 人轉入旗籍之稱。《清文獻通考·刑考一》:“ 順治 二年,嚴人民犯罪投旗之禁。奉旨,凡各省人民有既經犯罪欲圖倖免投充旗下者,嗣後得實,仍坐罪。” 鄒魯 《四川光複》:“ 端方 曰:‘吾本 漢 族,投旗甫四世。’”
“投旗”是清代特定曆史背景下的術語,指漢人通過法定程式加入旗籍的行為,屬于戶籍制度和社會身份的轉變。以下是詳細解釋:
“投旗”指清代漢人主動或被動轉入旗籍的制度。旗籍是滿族八旗成員的身份标志,享有政治、經濟特權。
順治二年的禁令
據《清文獻通考》記載,順治二年(1645年)曾禁止犯罪者通過“投旗”逃避刑罰,違者仍按原罪懲處。
身份轉換的動機
漢人投旗多出于提升社會地位、獲得旗人特權(如俸祿、土地分配),但也有部分為躲避法律制裁而非法投充。
晚清重臣端方在《四川光複》中自述:“吾本漢族,投旗甫四世”,表明其家族四代前通過投旗獲得旗籍。
提示:該詞屬于曆史專業術語,現代漢語中已不具實際意義,常見于清代文獻或曆史研究領域。
投旗是一個漢字詞語,其拆分部首是「扌」和「旗」,分别代表手和旗幟。根據筆畫的計算,「扌」部首共有三畫,「旗」部首共有五畫。
「投旗」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戰争中的一種行為:将旗幟投擲給部隊成員,以示號令和指揮。在戰場上,舉起旗幟可以使士兵們更容易地識别自己的隊友,同時也有助于調動隊伍,進行戰鬥和作戰。
在繁體字中,「投旗」的寫法與簡體字基本相同,隻是字形稍有差異。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中,「投旗」的字形并不完全相同。根據《康熙字典》,古代漢字書寫中「投旗」可以分為「投」和「旗」兩個獨立的字,分别拼音為「tóu」和「qí」。
以下是一些使用「投旗」這個詞的例句:
1. 他站在戰場上,投旗鼓舞士氣。
2. 她高舉着旗幟,投旗呼喊着口號。
組詞:投擲、投票、旗幟、扛旗、旗杆。
近義詞:揮旗、升旗、舉旗。
反義詞:收旗、繳旗、降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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