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时巡抚直辖的军队。 清 鲁一同 《关忠节公家传》:“时诸军集 广 府者,驻防 满 兵、督标、抚标兵,共不下万人。”《清史稿·兵志二》:“ 浙江 巡抚统辖抚标二营。”
抚标是明清时期军事制度中的专有名词,指由巡抚直接统辖的绿营军队。该词最早见于明代卫所制度,清代沿袭并完善其建制。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抚标作为巡抚的直属武装力量,主要职责为“镇守地方,缉捕盗贼,护卫衙署”。清代《绿营兵志》载其编制规模约2000至5000人,设参将、游击等职官统领。
在职能定位方面,抚标承担着巡抚辖区内的核心防务,《明史·职官志》特别强调其“非特为巡抚仪从,实乃全省缓急所倚”的军事价值。清康熙年间平定三藩之乱时,湖广巡抚蔡毓荣所率抚标部队曾发挥重要作战功能,此事在《圣武记》中有明确战例记载。
从制度演进角度看,抚标在雍正朝经历重要变革,据《清代督抚制度研究》揭示,其指挥权由文官系统逐渐向专职武官过渡,最终形成“巡抚掌节制,总兵任训练”的双轨管理体系。该军事组织直至光绪年间编练新军时方告裁撤,持续运作达四百余年。
“抚标”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解释,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其具体含义:
指明清时期巡抚直接统辖的军队,属于地方军事编制。该解释在权威历史文献中高频出现:
部分词典标注其引申义为“抚摸琴弦调整音准”,比喻对问题细致分析、反复斟酌。但该用法缺乏具体文献例证,权威性存疑。
建议:若涉及历史或军事内容,优先采用第一种解释;若在文学语境中遇到,需结合上下文确认是否为引申修辞。需完整考证可查阅《清史稿·兵志》或地方志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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