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緊急之事。驚,通“ 警 ”。《墨子·號令》:“卒有驚事,中軍疾擊鼓者三,城上道路,裡中巷街,皆無得行。” 孫诒讓 間诂:“驚讀為警…… 蘇 雲:‘言猝有警急之報。’”
"驚事"在現代漢語中屬于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由"驚"與"事"兩部分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對"驚"的釋義,該字本義為"馬受刺激而行動失常",引申為"人的精神受震動",如《史記·項羽本紀》中"項王乃大驚"即取此義。而"事"在《說文解字》中解作"職也",後發展為泛指各類具體事務。
從構詞法分析,"驚事"屬于述賓結構,可理解為"使人震驚的事件"或"引發驚異的事務"。該詞在明代文獻《警世通言》中曾有"此乃驚天動地驚事"的用例,此處通過疊用修辭強調事件重大性。現代語言實踐中,該詞多被"驚人事件""突發事件"等短語替代使用。
需要注意該詞與佛教術語"驚事偈"的區别,後者特指禅宗公案中引發頓悟的機緣,此義項見于《五燈會元》等佛教典籍。在語義演變過程中,"驚事"逐漸從具體事件描述轉向帶有文學誇張色彩的修辭表達。
“驚事”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幾個層面解析:
古代釋義
指危險緊急之事,其中“驚”通“警”,表示警戒或緊急狀态。例如《墨子·號令》記載:“卒有驚事,中軍疾擊鼓者三”,這裡的“驚事”指突發軍事警報()。
現代用法
作為成語使用時,表示突發的意外事件或令人震驚的事情,強調事件的突然性和沖擊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墨子》相關注釋或漢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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