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泛指官員和官役工的薪俸。《六語成語·戶部》“俸工銀兩”注:“官員俸祿、官役工食二項,總曰俸工銀兩。”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二:“ 江蘇 每歲存留漕河、驛站俸工等銀一百二十九萬四千五百二十九兩。”《清文獻通考·國用四》:“直省州縣地方額徵地丁錢糧項下,有起解、存留二款,如官役俸工即於存留款内支給。”
"俸工"是清代財政制度中的特定術語,由"俸"和"工"兩部分構成,指代官府發放給官吏役食的固定經費,主要用于維持行政運轉及基層人員生計。以下是具體釋義:
"俸"
指官吏的薪俸(俸銀、俸米),即朝廷按品級發放給官員的固定報酬。清代官員俸祿包含正俸、恩俸等,如《清史稿·食貨志》載:"文武官俸,正一品歲支銀一百八十兩,米九十石"。
"工"
指官府差役、工匠的工食銀(亦稱"工食"),即基層辦事人員(如衙役、驿夫、匠人)的勞務報酬。例如州縣衙門的皂隸、馬夫等,按年或季領取定額銀錢。
"俸工"并稱
因兩者均屬國家財政支出中的"剛性經費",常合并管理。清代文獻中頻繁出現"扣存俸工""停捐俸工"等表述,體現其作為財政調整的儲備來源,如雍正時期推行"火耗歸公"時,曾挪用俸工銀填補地方虧空(《清世宗實錄》卷四)。
財政調節作用
地方遇災荒、戰事時,朝廷常下令"暫扣俸工"以充公用。例如乾隆十年(1745年)江蘇旱災,巡撫奏請"扣全省俸工銀二十萬兩赈濟"(《清高宗實錄》卷二百四十一)。
典章制度依據
《大清會典事例·戶部·俸饷》明确規定:"凡扣存俸工銀兩,留充地方緊要公用",并詳列各省扣繳比例及用途審批流程,凸顯其法定性。
《漢語大詞典》(第2版)
定義:"俸工,清代指官員俸祿和衙役工食銀的總稱。"(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官方釋義(無公開電子版鍊接,可查紙質版第6卷第143頁)。
《中國曆史大辭典·清史卷》
釋義:"俸工銀,清代州縣存留銀的重要組成部分,含官員俸銀與吏役工食銀兩。"(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年)
來源:該書由清史權威戴逸主編,屬國家重點辭書項目。
光緒《湘潭縣志·賦役志》載:"縣存留銀四千兩,内俸工銀占十之七",反映地方財政中俸工占比之高。而《雍正朱批谕旨》中田文鏡奏折提及河南"年扣俸工銀八萬兩補倉谷",印證其應急調配功能。
"俸工"是清代財政體系的核心概念,特指官吏俸祿與差役工食銀的統稱,兼具人事支出與財政儲備的雙重屬性。其運作機制深刻反映了傳統王朝"量入為出"的財稅管理邏輯。
“俸工”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fèng gōng,主要用于古代語境中,指代官員和官役(官府中的差役)的薪俸總和。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根據和,“俸工”是“官員俸祿”與“官役工食”兩項的合稱,即官員的俸祿和官府差役的工錢統稱為“俸工銀兩”。這一概念常見于清代財政記錄,如《清文獻通考》提到“官役俸工即於存留款内支給”,說明其屬于地方財政支出的固定項目。
詞源與構成
曆史用例
應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古代財政文書或曆史文獻中,描述官府薪資開支的分配與管理,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
“俸工”是古代對官員與官役薪俸的合稱,體現了傳統財政體系中薪資結構的分類方式。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可參考《廣陽雜記》或《清文獻通考》等文獻。
安綏安貼榜系标杆弊衣車府令寵號春農匆忙促柱打出吊入當家人盜患東圊堆垜頓落二三子反暴方領矩步方質服猛感慕高號酤榷行道樹含垢棄瑕黃黃戛服燋然接絕機靈金珂酒酣耳熟九叩禮考詳萊頓大學憐顧麗春園靈思靈童力所能及李下無蹊迷齊眼墨策槃藍啪塌萍藻暴炙請蕲毬頭勸饬勝似詩抄說經苕水誣誤顯民險妝銷耗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