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示人民。《書·康诰》:“不敢侮鰥寡,庸庸,祗祗,威威,顯民,用肇造我區夏。” 孔 傳:“惠恤窮民,不慢鰥夫******,用可用,敬可敬,刑可刑,明此道以示民。”
顯民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境色彩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構詞法和典籍用例兩個維度解析。從字源結構看,"顯"本義為光明、顯著,《說文解字》釋作"頭明飾也",引申為顯揚、尊貴之意;"民"指庶人、百姓,《尚書·五子之歌》載"民惟邦本"即用此義。二字組合,"顯民"可直解為彰顯民衆或顯貴之民,具體含義需結合文獻語境判斷。
在先秦典籍中,《尚書·康诰》有"用康保民,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廢在王命,顯民"的記載,此處"顯民"作動詞短語,意為彰顯民衆價值,強調統治者應重視民生。漢代鄭玄注疏此篇時,将"顯民"解釋為"使民德顯明",即通過教化使百姓的德行得以彰顯。值得注意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用詞彙,主要見于古籍研究領域。
權威辭書如《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條,釋義為"謂顯揚于民",并引《尚書》用例佐證。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撰的《古代漢語詞典》則将其列為曆史詞彙,強調其特指古代君主施行德政時對民衆的教化作用。這些專業釋義為理解該詞提供了學術依據。
“顯民”是一個源自古典文獻的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來源進行綜合解釋:
一、基本含義
“顯民”意為明示人民,指通過明确的方式向民衆傳達道理或政策,常用于古代政治語境。該詞出自《尚書·康诰》:“不敢侮鰥寡,庸庸,祗祗,威威,顯民,用肇造我區夏。” 孔傳注解中提到“明此道以示民”,強調通過示範、法令等手段教化民衆。
二、字義分解
顯(xiǎn)
民(mín)
三、用法與語境
四、相關概念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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