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泛指官员和官役工的薪俸。《六语成语·户部》“俸工银两”注:“官员俸禄、官役工食二项,总曰俸工银两。”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二:“ 江苏 每岁存留漕河、驛站俸工等银一百二十九万四千五百二十九两。”《清文献通考·国用四》:“直省州县地方额徵地丁钱粮项下,有起解、存留二款,如官役俸工即於存留款内支给。”
"俸工"是清代财政制度中的特定术语,由"俸"和"工"两部分构成,指代官府发放给官吏役食的固定经费,主要用于维持行政运转及基层人员生计。以下是具体释义:
"俸"
指官吏的薪俸(俸银、俸米),即朝廷按品级发放给官员的固定报酬。清代官员俸禄包含正俸、恩俸等,如《清史稿·食货志》载:"文武官俸,正一品岁支银一百八十两,米九十石"。
"工"
指官府差役、工匠的工食银(亦称"工食"),即基层办事人员(如衙役、驿夫、匠人)的劳务报酬。例如州县衙门的皂隶、马夫等,按年或季领取定额银钱。
"俸工"并称
因两者均属国家财政支出中的"刚性经费",常合并管理。清代文献中频繁出现"扣存俸工""停捐俸工"等表述,体现其作为财政调整的储备来源,如雍正时期推行"火耗归公"时,曾挪用俸工银填补地方亏空(《清世宗实录》卷四)。
财政调节作用
地方遇灾荒、战事时,朝廷常下令"暂扣俸工"以充公用。例如乾隆十年(1745年)江苏旱灾,巡抚奏请"扣全省俸工银二十万两赈济"(《清高宗实录》卷二百四十一)。
典章制度依据
《大清会典事例·户部·俸饷》明确规定:"凡扣存俸工银两,留充地方紧要公用",并详列各省扣缴比例及用途审批流程,凸显其法定性。
《汉语大词典》(第2版)
定义:"俸工,清代指官员俸禄和衙役工食银的总称。"(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
来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官方释义(无公开电子版链接,可查纸质版第6卷第143页)。
《中国历史大辞典·清史卷》
释义:"俸工银,清代州县存留银的重要组成部分,含官员俸银与吏役工食银两。"(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
来源:该书由清史权威戴逸主编,属国家重点辞书项目。
光绪《湘潭县志·赋役志》载:"县存留银四千两,内俸工银占十之七",反映地方财政中俸工占比之高。而《雍正朱批谕旨》中田文镜奏折提及河南"年扣俸工银八万两补仓谷",印证其应急调配功能。
"俸工"是清代财政体系的核心概念,特指官吏俸禄与差役工食银的统称,兼具人事支出与财政储备的双重属性。其运作机制深刻反映了传统王朝"量入为出"的财税管理逻辑。
“俸工”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fèng gōng,主要用于古代语境中,指代官员和官役(官府中的差役)的薪俸总和。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根据和,“俸工”是“官员俸禄”与“官役工食”两项的合称,即官员的俸禄和官府差役的工钱统称为“俸工银两”。这一概念常见于清代财政记录,如《清文献通考》提到“官役俸工即於存留款内支给”,说明其属于地方财政支出的固定项目。
词源与构成
历史用例
应用场景
该词多用于古代财政文书或历史文献中,描述官府薪资开支的分配与管理,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
“俸工”是古代对官员与官役薪俸的合称,体现了传统财政体系中薪资结构的分类方式。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可参考《广阳杂记》或《清文献通考》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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